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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统计局关于规范统计数据上报和统计信息发稿流程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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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统〔201249

 

                                        

平湖市统计局关于规范统计数据上报

和统计信息发稿流程的通知

 

局各科室(队)、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上报方式和信息发稿流程,提高统计服务水平,经局班子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数据上报。各专业在上报上级业务部门统计数据前,须填写《平湖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见附件一)。各专业人员必须在数据评估报告经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才可以向上报送统计数据。同时,专业人员应及时将主要数据编写手机短信发分管局长,待上级业务部门返回确认数据后,第一时间告之分管局长、局长,并再次编写手机短信发分管局长、局长。

二、统计信息发布。各专业月报之后,应及时撰写统计信息,原则上在数据确定后的第二天前以《统计信息快讯》形式发布统计信息。季度报表应撰写统计分析,原则上在数据确定后一周内以《平湖统计报告》形式发布统计分析。《平湖经济动态》、月度主要经济指标卡片应在数据确定三天内编印公布。

三、统计信息签发。统计信息包括统计信息、统计分析。统计信息由各专业拟稿,科室(队)负责人审核。以《统计信息快讯》发布的统计信息由分管副局长签发,其中涉及生产总值、工业、投资、城乡居民收入等重要数据的由局长签发;以《平湖统计报告》形式发布的统计分析由分管副局长审核,局长签发;统计政务信息由科室(队)负责人审核(镇、街道政务信息由办公室审核),分管副局长签发,涉及有关本局重要事项、镇(街道)重点和特色性工作的政务信息由局长签发。(发稿流程见附件二)

各科室(队)、各专业之间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加强管理,切实按照文件要求操作,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上报方式和信息发布工作

附件一:平湖市统计局统计数据评估报告(样式);

附件二:平湖市统计局信息发布流程。

 

 

 

 

 

平湖市统计局

二○一二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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