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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审计局(审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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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审计局文件

 

 

平审〔201244

 

 

关于印发《平湖市审计局(审计中心)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审计中心:

《平湖市审计局(审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车改领导小组批准,现予印发,2012916日起施行。

 

 

            平湖市审计局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平湖市审计局(审计中心)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控制财政经费支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稳步推进职务消费改革,根据《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平委办〔201249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局机关及审计中心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积极稳妥、注重实效、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的总体要求,通过改革现行公务用车制度,逐步实现公务用车规范化、社会化、市场化,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机关后勤保障体制,与高效廉洁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的规范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切实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平稳、有序的原则。

2.坚持公开、规范的原则。

3.坚持节约、合理的原则。

4.坚持低碳、鼓励公交的原则。

三、范围和对象

局机关及审计中心在职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四、主要内容

(一)公车处置

现有3辆公务用车不再保留,按市车改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办理移交手续,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到指定地点,同时办理资产核销手续。

市建立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对保留车辆实行集中管理、有偿使用,主要用于单位集体组织活动、重要公务接待、集体行政执法活动、应急事件处置、无自备车人员公务活动等需要。如需使用车管中心车辆,按《平湖市机关车辆管理服务中心管理办法》执行。

(二)实施公务交通费补助办法

公务交通费分为岗位公务交通费和单位公共交通专项资金。

1.岗位公务交通费

岗位公务交通费是指车改人员根据岗位分档标准核定到个人的公务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

岗位公务交通费补助标准根据车改人员的职务、职级、岗位分档确定,其中:中层以上人员补助标准按《平湖市公务交通费管理办法》执行,中层正职干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80元,中层副职干部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一般工作人员(工勤人员)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具体标准如下:

 

 

序号

人员范围

标准(元/月)

1

现任乡科级实职正职、按正乡科级实职管理考核干部

1850

2

现任乡科级副职(正乡科级)、其他正乡科级领导干部

1700

3

现任乡科级副职、其他按副乡科级实职管理考核干部、正乡科级协理员

1600

4

副乡科级协理员

1300

5

现任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委员(成员)、部(委、办、局)务会议成员、享受副乡科级待遇人员

1000

6

中层正职干部

880

7

中层副职干部

800

8

一般工作人员(工勤人员)

700

车改人员的岗位公务交通费按月发放,并划入公务卡,凭卡结算,实行年度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约归已、节余滚存、不得提现。

岗位公务交通费使用范围为车改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用,包括燃料费、车辆保险费、车辆维修保养费、检测费、车辆通行费和租车费等。

2.单位公共交通专项资金

单位公共交通专项资金是指主要用于单位集体组织活动、重要公务接待、集体行政执法活动、应急事件处置、审计工作下乡需要、其它特殊情况用车(包括老干部用车)等交通费用,以及车改人员因公赴平湖市范围以外嘉兴市范围以内特定地区出差的交通费用补助。

单位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市财政按年初核定的全局车改人员公务交通费总额的5%一次性安排,另一部分根据本局实际支出情况,在核定的全局车改人员公务交通费总额中提取不少于5%的公务交通费用统筹资金。单位公共交通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单位统一安排使用(具体办法见附件)。

3.车改人员在嘉兴市范围以内执行公务不再报销其他任何交通费用和公杂费。

4.车改人员到嘉兴市范围以外特定地区执行公务活动,必须事前报请单位主要领导同意,实行交通费补助或交通费报销。具体按《平湖市车改人员赴嘉兴市范围以外特定地区出差交通费用补助办法》执行。

5.车改人员因公到嘉兴市范围以外地区出差、脱产学习、培训和病假、事假等连续时间(含双休日和节假日)在1个月(30天)以上的,应按月停止该时段内的公务交通费补助,同时对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不计入公务交通费额度内)。

6.车改人员职务或岗位发生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按变动后的职务或岗位发放公务交通费。离开车改单位或退休的,自调离或批准退休的次月起,不再发放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补助。

(四)驾驶人员的安置与分流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稳妥、分类实施的原则,根据《平湖市涉改单位汽车驾驶员分流安置办法》,现有3名驾驶员按照机关工勤编制驾驶员和非在编的劳动合同制驾驶员两类,分别提出分流安置方案,报市车改办审定后实施。

(五)建立因公交通事故保障机制

为解决公务用车改革人员因公驾驶自备汽车进行公务活动的后顾之忧,对于车改人员因公驾驶自备汽车办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在认定非全部责任和参加规定车辆保险前提下,相关费用扣除保险公司理赔后,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具体按《平湖市车改人员因公驾驶自备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费用补助办法》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要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和宣传引导,统一思想认识,为顺利推进公车改革提供思想保证和良好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建立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小组,由张连根同志任组长,汤建萍、曹海平同志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负责车改具体工作。

(三)明确工作任务。本着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和科学合理的原则,按照市车改领导小组确定的时间,及时制定和上报具体车改方案和实施细则,报市车改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确保顺利完成车改各项任务。

(四)严格纪律要求。车改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权到下属或相关企事业单位无偿借用车辆或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具体要求参见《平湖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纪律规定》。

(五)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车改革的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加强对车改工作和执行车改制度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确保公车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其他

本实施方案由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解释。

附件:平湖市审计局(审计中心)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平湖市审计局(审计中心)公共交通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平湖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精神和市车改领导小组有关会议要求我局为进一步明确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SPAN>

本办法所称公共交通专项资金是指市财政按核定的全局车改人员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总额的5%核拨的资金,以及从核定的全局车改人员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总额中提取不少于5%的公务交通专项资金。

单位公共交通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结余部分结转下年使用,超支部分在核定的车改人员公务交通费总额中补足

我局对局机关和审计中心的公共交通专项资金实行系统内统筹使用。公务员中层正职及以下人员和事业性质车改人员的个人岗位公务交通费,按局分档补助标准发放后,余额作为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统筹使用。局机关和审计中心车改人员使用交通费用补助均按本办法实行。

二、使用范围

单位公共交通专项资金是指主要用于重要公务接待、单位集体活动、集体行政执法活动、应急事件处置、审计工作下乡需要、其它特殊情况用车(包括老干部用车)等交通费用,以及车改人员因公赴平湖市范围以外嘉兴市范围以内特定地区出差的交通费用补助。

(一)公务接待用车。指接待上级重要领导(主要指省级机关处室、嘉兴市局级以上领导及其它部门相当级别领导)、外宾等所需用车产生的费用。

(二)单位集体活动。指单位组织召开现场会、统一参观、学习等集体活动所需用车产生的费用。

(三)集体行政执法活动。指执行上级统一部署的专项集中执法检查或涉及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等所需用车产生的费用。

(四)应急事件处置。指处理突发事件所需用车产生的费用。

(五)单位退休老同志用车产生的费用。

(六)其它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用车产生的费用。

(七)车改人员因公赴平湖市范围以外嘉兴市范围以内特定地区出差的交通费用补助,实行如下补助标准(嘉善40元,嘉兴<含秀洲区、南湖区>、海盐60元,桐乡、海宁80元)。

(八)为保证审计工作的开展,对车改人员因开展审计工作需要下乡的,根据驻地距市区的里程,按车辆给予如下标准交通费用补助:曹桥、林埭20元,新仓镇、新埭镇、广陈镇、九龙山度假区40元,独山港镇60元。

.审批程序

(一)因公务接待、单位集体活动、集体行政执法活动、应急事件处置、其他特殊情况用车,而使用单位公共交通专项资金的,先由承办人提出资金使用申请,说明事由、经费预算等,并填写《公共交通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附表1-1),然后根据交通费票据的实际金额,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列支。

(二)车改人员因公赴平湖市范围以外嘉兴市范围以内特定地区出差的,需由个人填写《赴特定地区出差交通费用补助审批表》(附表1-2),再办理具体交通费用补助报销手续。

(三)因审计工作需要下乡的,由用车人员填写《审计工作下乡交通费用补助审批表》(附表1-3),科室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分别审核确认,经局长审批后,再办理具体交通费用补助报销手续。原则上按每下乡一天(次)一辆车给予补助,如确需增加车辆的,需事前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

(四)办公室建立公共交通专项资金台帐,按月做好交通补助报销工作,每季度把补助情况在机关内部进行公开。

 

 

 

 

 

二○一二年九月十七日

 

 

 

 

 

 

 

主题词:审计 车改 实施方案

 

抄送:

 

局内分送:局领导(3),留存(2

 

平湖市审计局办公室         2012921  印发

 

 共印13

 

 

 

 

附表1-1: 公共交通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

1-2: 赴特定地区出差交通费用补ONT>

1-3: 审计工作下乡交通费用补助审批表

 

 

 

 

 

 

 

 

 

 

 

 

 

 

 

 

 

 

 

附表1-1

单位公共交通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

申请用车单位

 

用车人数(人)

   

负责人

 

承办人

 

联系电话

 

用车类型

 

目的地

 

预计行驶里

程(公里)

 

上车时间

           

用车天数

(天)

 

用车事由

 

 

经费预算

(元)

小写:

大写: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主要负责人

 见

 

 

签字:

     

  

 

 

注:用车类型填写:1.公务接待用车;2.单位集体活动;3.集体行政执法活动;4.应急事故处置;5.单位离退休同志用车;6.其他特殊用车。

附表1-2

赴特定地区出差交通费用补助审批表

单位:                      报销时间:        

出差人

 

科 室

 

目的地

 

外出时间

 

交通工具

自驾

公交

工作

事由

 

分管

领导

审核

目的地:

补助标准(大写):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要

负责人

审批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单位留底,一份财政支付(核算)中心,一份出差人留存。

 

 

附表1-3

审计工作下乡交通费用补助审批表

科室:                     报销时间:  年 月 日

用车人

 

同车人员

 

目的地

 

外出时间

       

工作

事由

 

科室负责人审核(签名):          年  月  日

分管

领导

审核

目的地:

补助标准(大写):

审核人:              年  月  日

主要

负责人

审批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单位留底,一份财政支付(核算)中心,一份科室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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