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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纪委监察局驻市农业经济局纪检组文件
平农经纪〔2012〕1号
关于印发农办农经局农业项目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科站:
《农办农经局农业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已经班子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农办农经局农业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平湖市纪委监察局驻市农经局纪检组
附件:
农办农经局农业项目管理实施方案
积极争取和认真实施省级以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等省部级项目是农业工作的重要抓手,也是增加农业投入,促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和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重要途径。为加强我市农业项目管理,规范农业项目建设程序和行为,建立切实有效的权力运行制衡机制,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更多、更好的争取农业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支持全局各单位和科技人员积极申报和实施农业项目,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规范农业项目的建设程序和建设行为,提高农业项目的决策水平、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管理内容
(一)项目申报
1、建立农业项目储备库。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今后3年的农业发展要求和具体项目立项指南,各科站都要制定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编制与之相配套的农业项目储备库(储备项目至少3-5个)。
2、农业项目立项申报。
(1)农业项目选择。项目选择要符合省、市农业产业投资方向,围绕我市高效生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创建省级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县(市)建设要求等,选择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的、对全市“三农”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的优势产业或关键环节进行立项。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编制。申请省级扶持5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都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达到一定的深度,格式规范,内容详尽,包括各项工程估算及设备清单。工程估算须对具体建设内容进行详细说明,设备清单须注明产地、型号、单价及购置数量。同时提交以下附件:
①项目位置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工艺技术流程图、主要土建工程平面图等。
②项目单位上年度中期、年末财务报表,对无形资产及存货占用资金要做具体说明。
③项目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书及自筹资金银行存款证明。
④利用农业新技术的,要有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定的正式协议书或情况说明。
⑤良种繁育项目需出具拥有品种权的省级以上鉴定文件,如属授权开发品种,须由授权单位出具相关授权文件。
(3)项目评估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由申报单位聘请省、市有关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论证。对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环境、项目定位、技术方案、建设标准、效益分析和项目单位基本状况、运行机制进行全面评价,必要时查看现场,形成项目鉴定意见。
(4)申报文件和时间。农业项目申报由市农经局和财政局等单位联合发文上报,并抄报省有关部门。项目申报材料包括封面包装、目录、申请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标准文本、有关证明、有关附件等,一式12份。申报时间要求在上级有关部门申报截止期前10天送交局科教科(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由局统一报送。
(二)项目建设
申报的农业项目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后,要认真按计划、按进度、按要求组织实施。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上级对项目的实施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编制项目实施的具体方案。实施方案须经局分管领导报局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2、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建立明确的管理责任制。项目实施单位负有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要发挥局项目管理考核领导小组以及各项目单位实施小组的作用,加强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管理,组织纪检监察、民主监督和业务指导单位对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相关环节监督检查。
(2)项目有基本建设投资的,要认真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
(3)严格执行国家、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计划,项目建设中如有变动,必须按规范的变更程序进行申报。
(4)进一步完善项目阶段总结和建设情况上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各项目实施单位于每年7月和次年元月初向局农业项目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报送阶段性项目工作总结和财务报表,具体说明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等。
(5)各实施单位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与相关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责任书(或建设合同),明确相关建设单位的建设任务、建设要求和资金补助计划等,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
(6)基本建设项目要建立明确的新增固定资产和工程设施的运行管护制度,根据项目性质和要求,制订建设项目后续管理办法,保证项目竣工后的正常运作。
(三)资金管理
1、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省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部门配套资金和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核算实行单独设账、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局农业项目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将组织纪检监察、民主监督人员不定期抽查资金使用和核算情况。资金核算要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情况,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
2、严格项目资金审批制度。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项目资金下拨,须事先报请分管局长同意,由项目经办人(项目负责人)、单位负责人以及分管局长审核确认,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再拨付资金。
3、建立农业项目审计监督机制。农业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局内审小组审计监督,确保农业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四)项目验收
农业项目完成后必须实行验收制度,按照规定的验收程序进行。
1、自查。项目实施完成后,项目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形成工作总结及财务决算报告;省补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需委托中介审计机构进行项目财务审计。项目在申报、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包括项目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计划批复文件(含变更)、部和省下达的计划文件、阶段审计和竣工审计报告、申请验收的文件和相关材料、阶段工作总结、与建设单位的责任协议书等。涉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还要提供工程设计材料及图纸、招投标的相关档案资料、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报告、工程质量文件等。各项档案资料要及时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验收。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竣工和材料整理完毕后,报送一套材料至局农业项目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局农业项目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先组织纪检监察组织、民主监督小组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再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进行验收,并向上级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五)廉政考核
建立农业项目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周玉根任组长,童江坤、方丽娟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室、科教科、财务科等科室负责人组成。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个人违法违纪行为的,经项目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不得参与项目考核奖、项目贡献奖和项目考核加分。各科站要把农业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来抓,由科站长亲自抓,并落实专人负责项目的申报和实施,做到早谋划、早落实、保质量。
主题词:农业项目 管理 实施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