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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平湖市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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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文件

 

平财预〔201218

 


关于印发切实加强平湖市镇(街道)财政资金

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和公共财政职能的不断加强,国家财政用于乡镇的资金大幅度增加。加强镇(街道)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关系到党的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统筹城乡发展,意义十分重大。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平湖市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

 


关于切实加强平湖市镇(街道)财政资金

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发挥镇(街道)财政职能作用和财政资金监管优势,落实好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预〔201033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财基[2010]1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加强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范围和工作目标

1.监管范围。各级财政安排和分配用于镇(街道)及以下的各种财政性资金,以及镇(街道)组织的集体经济收入等,全部纳入镇(街道)财政监管范围。包括:对人员和家庭的补助性资金,支农惠农和农村社会事业项目建设资金,对村级组织运转补助资金;镇(街道)财政本级安排资金,上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下达到镇(街道)的各项财政性资金。

2.监管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对镇(街道)财政资金的分类监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防止数据不实、虚假立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质量,推进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对补助性资金的监管

财政补助性资金是指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数、购买行为等为主要分配依据,直接或间接补助到农民的财政资金。包括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和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方面的财政补助资金。

镇(街道)财政要建立健全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发放工作责任制,重点把好“三关”:一是公示关。镇(街道)财政按照有关要求,联系或配合有关站所、单位、村组,及时公开各种补助政策、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联系电话等,并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使农民群众及时了解各项惠农政策。二是核实关。镇(街道)财政对公示中有举报、有反映的案例,要派人及时到当地核实真伪。对比较容易发生变化的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在向市级财政或主管部门汇总上报补贴名册前,镇(街道)财政要有重点地派人到现场进行清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报告。三是发放关。镇(街道)财政要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财政集中支付与“一折通”(或“一卡通”)相结合等有效的资金发放制度,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落实到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农民补贴资金。

三、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

项目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财政补助资金。

镇(街道)财政要从项目申报、工程实施、工程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参与和实施全程监管,重点抓好四个环节:一是项目申报环节。镇(街道)财政要按照本镇(街道)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做好本镇(街道)范围内的项目库建设。镇(街道)财政对项目申报和项目安排提出合理化建议,对项目申报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实地察看,在全面审核的基础上向市级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进行申报,避免随意申报和重复申报项目。二是项目公示环节。镇(街道)财政要参与对项目招投标的管理,了解招投标信息。在收到上级项目批复后,要对项目名称、实施范围、资金来源、受益人、项目责任人、施工单位等情况进行公示,鼓励农民群众参与,加强社会监督。三是项目实施环节。参与实地检查项目的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向市级财政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做好项目支出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四是评估验收环节。参与做好项目评估验收和档案管理工作,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建议等,对已完工项目要进行档案管理,跟踪项目效益。

四、加强镇(街道)级、村级资金和财务的监管

1.加强镇(街道)财政预算管理。镇(街道)财政要根据市财政局的相关业务工作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制等工作,预算的编制、调整、决算应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审批。镇(街道)财政要将所有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实行综合预算。对镇(街道)组织的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和私设“小金库”。要逐步完善镇(街道)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等预算管理制度。严格镇(街道)财政支出和会计核算管理,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

2.加强村级财务管理。镇(街道)财政既要尊重村级组织资金安排使用的自主权,也要加强对村级组织财务的管理,完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积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督查,并将结果予以公开和有效利用,切实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要及时、全面地掌握村级债务变化情况,建立健全债务控制和化债工作制度。要加强对村级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村级资产购建、保管、使用、处置等管理制度,做到资产实物管理和价值管理相统一。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街道)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资金量大,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监管工作,加强领导和督促,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大力支持镇(街道)财政实施资金监管工作。

2.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市镇(街道)财政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联系机制,对于镇(街道)财政在资金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建立反馈渠道,逐级上报至负责资金和项目分配、管理的财政部门,以利于完善有关政策,规范资金分配和财政管理。

3.各镇(街道)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抄送:各镇(街道)财政办

平湖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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