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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审计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试行)
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更好地落实上级有关公务接待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本单位公务接待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的若干规定》(平委办〔2012〕63号)等文件要求和相关财经纪律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原则
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服务于审计工作发展大局,按照“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好接待工作,切实控制接待费用支出,做到规范高效、热情周到、安全节俭。
二、公务接待的对象:
(一)上级机关来人;
(二)外地有关单位来人;
(三)基层单位来人;
(四)在外与有关单位联系工作等需要接待的事项。
三、公务接待费使用范围
(一)用于接待对象而合理开支的用餐费、住宿费、礼品支出;
(二)上级领导来本地所必须的考察费;
(三)上级派来的专项审计组由本级负担的接待费用;
(四)机关干部公务外出不能记入差旅费用的误餐;
(五)其他公务接待开支。
四、公务接待标准
(一)接待上级机关及兄弟县(市、区)单位来人,按照热情周到、注意控制标准的原则执行。宴请副部级以上领导及随员餐费标准每人不超过150元,地厅级每人不超过120元,县处级及以下每人100—80元,视宾馆酒店消费水平作适当调整。
(二)干部因公务外出误餐而确需安排就餐的,按每人每餐不超过60元标准执行。
(三)因工作需要,需接待其他人员就餐的,按工作餐标准执行。
(四)用餐原则上不上高档酒水,酒水费用控制在宴请标准的50%以内。
(五)用餐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如食堂暂时无法接待或遇特殊情况的,要按照从严从紧从俭的原则在普通饭店安排就餐。
(六)公务接待中,一般不安排娱乐活动与赠送礼品,如特殊需要,应报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组织落实。
(七)控制陪餐人数。本着节约原则,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一般情况2至3人,确因接待需要增加陪餐人员的,由主陪人员确定。
五、审批报销程序
(一)实行公务接待内部审批制度。每次接待由牵头接待人员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办公室审核把关,经负责审批的班子人员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接待工作原则上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干部因公务外出误餐安排就餐时,须先口头告知,并按接待标准执行,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二)接待费用实行定期结算。每期结算时,须将每张公务接待审批单与用餐消费清单和税务发票单据对应,由经办人员与局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报经局长审批入账。
(三)坚持报销审批制度。接待费用一律凭公务接待审批单和税务发票报销;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在报销时须提供信息一致的银联小票,原则上不再采用现金结算方式报销。
(四)本局干部外出联系工作、参加会议等出差期间,一般不另行报销就餐费,特殊原因须报局长批准方可报销。
(五)上级派来的专项审计接待费用单独核算。项目审计结束后,由局办公室负责与各服务单位结算,汇总后报经局长审批入帐。
六、其他
(一)单位全年公务接待总额在单位内部公示,下达的年度公务接待费总额和每月公务接待的实际数据在班子内部公开;建立由班子成员、纪检监察人员、干部职工或工会代表组成的公务接待费内部监督小组,负责本单位公务接待费公开工作。
(二)局办公室要对各类用餐登记备案,每季次月15日前向市财政局和市纪委(监察局)报告上季度公务接待情况,并接受专项检查。
(三)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务接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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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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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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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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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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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餐时间 |
早 早 年 月 日 中 餐至 月 日 中 餐 晚 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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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接待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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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接待科室或牵头接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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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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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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