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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统〔2013〕18号
平湖市统计局
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统计法制及法制宣传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2013年全市统计法制及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统计局
2013年全市统计法制及法制宣传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法制工作,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省、嘉兴市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市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和全市统计工作要点,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突出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执法,提高依法统计水平,为实施推进统计改革创新,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能力,形成统计基础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环境建设和法制建设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新格局,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深入贯彻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夯实统计法制工作基础
(一)充分认识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从推进政治文明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强调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政府对统计部门来说,就是要贯彻落实好《统计法》,实施依法统计,为科学发展转型发展提供良好的统计保障
(二)加强统计法制机构建设。认真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省政府71号文件和《嘉兴市统计管理办法》规定,积极争取市领导重视在市局增挂统计稽查机构牌子,保障统计法制工作条件,完善统计法制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培育统计中介机构。
(三)加强执法人员素质教育。以《嘉兴市统计法制工作手册》为基础材料,突出案例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统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辅导,组织新上岗和统计执法证到期的专业统计人员参加由嘉兴市局举办的统计执法培训,统一申领相关执法证件。
(四)规范落实统计依法行政制度。严格执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及配套制度、统计执法查案内部讨论审批程序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报表催报和群众来信来访登记等制度。做好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落实统计违法记录单位回访、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制度,完善依法统计监督员制度,规范依法统计行为,提高依法统计水平。
二、创新形式,进一步加强统计普法宣传
(一)精心组织《统计法》颁布30周年系统纪念宣传活动。今年是《统计法》颁布30周年,市局拟通过召开座谈会、广场横幅、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宣传、发放纪念品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各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统计中心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加强领导干部统计普法活动。积极与市委组织部、法宣办、党校等部门沟通协商,将统计法律法规纳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内容,适时充实更新领导干部在线学习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内容,通过赠送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以党政、人大领导和部门、单位负责人为重点对象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加强统计系统统计普法活动。制定系统内年度学法计划,通过局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活动、统计执法培训、法制讲座以及业务工作会议等形式开展学法,增强统计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举办1期部门(单位)、镇(街道)统计“六五”普法师资骨干培训班。
(四)加强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普法活动。结合统计“双强双提升活动”,第三次经济普查,“四大工程”建设,投入产出调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等重大活动,通过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统计诚信单位创建、进村入企走访活动、企业座谈会、专业报表培训布置会议、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学习等形式,加强对基层统计调查对象负责人及统计人员的依法统计宣传教育。
(五)加强社会公众统计普法活动。以《统计法》颁布30周年、“9·20”中国统计开放日、《宪法》颁布60周年等为重要契机,充分利用现代各种传媒和其它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多方面、多形式、多平台统计普法宣传活动,与法宣等部门密切合作,参与1-2次广场统计法制宣传活动。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统计执法检查
(一)围绕重点开展统计稽查。根据今年统计工作重点,加大统计稽查工作力度,2013年全市计划统计稽查45家以上。重点加强名录库建设、投资、服务业和能源等领域统计执法检查,要以“四条红线”执行情况作为统计执法检查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专业统计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保障统计调查对象独立真实报送统计资料。
(二)积极有效开展统计巡查。开展对下级政府、同级政府部门的统计巡查,充分发挥政府统计部门在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统计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检查省政府71号文件、《嘉兴市统计管理办法》、“统计双强行动”、“四大工程”建设、第三次经济普查等贯彻落实情况,推进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的有效解决,加强事后的跟踪检查,督促被巡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到位。
(三)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于举报案件、违法情节恶劣,严重影响依法统计秩序等重大或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树立统计法律的权威。
四、转变方式,积极创新统计法制工作
(一)全面完成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认真落实市局(平统〔2012〕83号)“关于在全市开展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工作的通知”精神,确保告知确认签订对象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并按文件要求做好确认书的回收和分类归案工作。
(二)积极探索依法统计信用企业建设。加强与先行开展此项工作的省内其他县(市、区)交流,加强与本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积极争取政府层级的支持,按照“着眼长远、立足当前、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方针,继续积极探索统计信用企业建设长效评价机制和具体办法,研究制定符合本市实际的统计信用企业评价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