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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平科技〔2013〕25号
关于深入推进“阳光科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城镇企业管理办公室,局各科室(中心):
根据嘉兴市纪委《关于进一步深化 “阳光工程”建设实施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深入推进“阳光科技”建设,现将《关于深入推进“阳光科技”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计划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深入推进“阳光科技”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嘉兴市纪委全会精神,结合科技工作实际,决定深入推进“阳光科技”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以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为目标,以监督和制约权力为核心,以电子政务为主要载体,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规范科技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和信息公开,着力形成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积极推进我市科技进步与创新。
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市纪委《进一步深化“阳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大力倡导“四敢一不怕”精神,通过更新行政理念,深化党务政务公开,实行权力阳光运行,科学决策,加快打造“诚信科技”和“阳光科技”,提高科技局班子整体工作水平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努力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务实型、和谐型“五型”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党务公开。抓好党内情况通报、事务咨询、党员评议、集体决策等制度的落实。根据党组织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要求,按步骤、分层面,把党员群众有所求、基层工作有所需的事项及时公开。坚持将党内制度、班子分工、学习计划和联系服务群众等内容固定公开;将班子履职、廉洁自律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公开;将党组织重大决策、公务员事业干部招录、干部任免、党员违纪、评比表彰、民主评议等随时公开,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并及时在内部公开。加强对关键岗位和重点环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防止公权私化和权力滥用。
牵头领导:朱良华
责任科室:党总支、办公室
参与科室:其它各科室、中心,各党支部
(二)深化政务公开。梳理编制部门职权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对人、财、物、事和民生权力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认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细化、量化裁量基准,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及时、准确公开科技计划项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信息。抓好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按照中央、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公开出国出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经费支出。加强科技门户网站和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平台的建设,及时充实更新网站内容。
牵头领导:邹勤良
责任科室:办公室、行政许可科
参与科室:其它各科室、中心
(三)深化科技项目“阳光操作”。不断完善科技项目立项专家评审,业务初审、科室及有关部门联审和局务会议决策的“三审一决策”制度,最大限度减少项目管理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增加项目立项透明度和公正性。对申报的各类项目,应当进行严格认真考察、论证、把关,确保所提供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防止弄虚作假。根据国家、省、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和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在不违反《科学技术保密规定》等保密法规的基础上,及时公布计划与项目信息及相关管理办法;每年公开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统一受理项目申报,公开进行项目评审,向社会公布确定的项目,定期组织项目中期检查,集中组织项目验收,向社会公开计划项目结题信息。进一步完善评审专家库,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和专项资金绩效考评制度,借助第三方力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验收,统一支付审计和专家组成员的薪酬,防止出现“人情考评”。
牵头领导:姜忠良、柳春
责任科室:科技发展、科技管理科
参与科室:其它各科室、中心
(四)深化科技成果“阳光评奖”。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评奖机制,规范认定程序,及时公开信息,在制度建设、程序操作和过程监管等主要环节坚决不留死角,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建立成果评审专家库,按行业领域和类别建立评审专家信息库,从严把关,严格执行专家信息搜集整理,提高评审专家覆盖领域和数量,对项目的评审专家实行随机抽取,实行公正评审。完善申报项目形式审查,委托中介组织对申报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引入第三方参与科技成果登记和科技进步奖申报的形式审查,确保科技成果登记和受理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对申报条件要求、时间期限和评审结果进行公示,重点对申报主体和评审等次等社会比较关注的环节进行公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科技进步奖评审结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牵头领导:柳春
责任科室:科技管理科
参与科室:其它各科室、中心
(五)深化科研经费“阳光监管”。完善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并贯穿于推进权力规范和阳光运行各环节。全面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承担起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责任,切实抓好科研项目立项信息、过程信息和结题验收信息公开。科技计划财务部门和驻局纪检监察机构要根据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办法,定期组织国家、省、市科技经费使用及信息公开联合大检查。督促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信息公开制度,采取日常监督与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科研经费使用公开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科研经费规范合理使用,提高使用绩效。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对违反科研经费使用规定和信息公开制度的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
牵头领导:朱良华
责任科室:监察室、行政许可科
参与科室:其它各科室、中心
(六)深化科技招商“阳光管理”。按照市里招商招才工作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招商招才队伍,积极落实责任,把市科创中心作为科技招商招才主要平台,把武汉、西安、重庆、北京、上海等地作为科技招商招才重点区域,公开优惠政策措施,在科技招商招才过程中,各项支出手续完备,符合财经纪律,深化科技招商招才“阳光管理”。
牵头领导:邹勤良、柳春
责任科室:市科创中心
参与科室:其它各科室、中心
四、工作机制
(一)责任落实机制。根据责任分工,“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阳光科技”责任制。同时,要结合科技服务走访活动,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联挂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企业需求、解决实际问题。
(二)工作督促机制。通过建立工作机制,完善管理体制,形成层层落实责任,使阳光科技和党风廉政建设在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科室各司其职,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民主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涉及人、财、物等重大决策事项,由局党政班子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宜于公开的,应当及时发布。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一致的要求行使行政权力,强化责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四)公开透明机制。坚持保障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阳光科技”建设的各个环节,以公开促进服务水平的提高,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社会和媒体的监督。
(五)监督检查机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和质询,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新闻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平时加强检查,年底组织考核。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阳光科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亲自抓,驻局纪检组长牵头抓,分管局领导组织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局机关各科室、中心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驻局监察室,负责“阳光科技”建设的牵总协调和监督检查。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将“阳光科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要求、同落实。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积极探索权责清晰、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权力阳光运行新途径,努力实现权力规范、公开、透明工作目标。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凡是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不断满足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防止和纠正科技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针对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漏洞和环节,将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寓于各项措施之中。
(三)强化督查,确保实效。针对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充分运用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多种形式,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把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作为深化党务政务公开、推进“阳光科技”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创新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使“阳光科技”建设落到实处,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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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纪委、市监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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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8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