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镇街道公安派出所、新居民事务所:
现将《平湖市新居民义务巡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新居民事务局
二○一三年五月十日
平湖市新居民义务巡防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城乡防控一体化”警务,进一步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广泛发动新居民共同维护社会治安,充分激发新居民参与治安防范积极性,筑牢社会治安巡逻防控网,形成齐抓共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市公安局、市新居民事务局决定,从现在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新居民开展义务巡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助推“平安平湖”建设为目标,“城乡防控一体化”警务为抓手,坚持“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积极创新群防群治工作的思路、载体和方法,更加广泛地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义务巡防活动,共同构筑防范打击犯罪的铜墙铁壁,维护全市持续平安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组织新居民参与义务巡防活动,使巡防队伍进一步壮大,群防群治体系进一步完善,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收集治安信息、发现举报违法犯罪线索的能力明显增强,为公安机关预防打击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撑,有利于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水平不断提升。
(二)通过组织新居民参与义务巡防活动,更加广泛地宣传和传授防范知识,使广大群众尤其是新居民自防意识明显增强,单位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协调发展,带动更多群众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三)通过组织新居民参与义务巡防活动,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明显提高,有利于进一步形成人民群众帮警助警的良好局面,警民关系更加和谐,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新居民义务巡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巡防活动有效顺利开展,市公安局、市新居民事务局联合成立全市新居民义务巡防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勤明、市新居民事务局副局长马卫良任组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陆连忠、新居民事务局信息管理科副科长孙平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由孟鹏飞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全市新居民义务巡防工作。各镇街道按要求应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本辖区新居民义务巡防活动。
四、工作原则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公安、新居民事务局牵头,社会广泛发动,全民参与”的工作原则。
五、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市新居民事务??工作;
公安派出所:从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稳定,增强安全感,提升满意度的实际出发,组建有社区民警、协警、新居民、社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共同参与的义务巡防小组,并组织实施义务巡防活动。与新居民事务所共同负责巡防队伍的检查、管理工作。
新居民事务所:从新居民工作、生活相对集聚的企业、地段,按照就近、自愿原则,积极宣传动员热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表现较好的新居民参与义务巡防活动。
社区(村)居委会:积极动员所在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村)区居民、沿街商铺经营者等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参与义务巡防工作。
六、巡防力量配备及实施
各镇街道结合实际,按照“社区巡防网、单位巡防网”立体式、全方位的防控要求,灵活多样在不同时段、不同部位,开展义务巡防活动。
1.社区巡防网(10人)
人员构成:社区民警、协警,社区干部(保安、党员等),辖区新居民。
数量配备:社区民警、协警3人,社区干部2人,辖区新居民5人。
巡防时间:辖区派出所根据案件易发或多发时间段和维护治安秩序需要自行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
2.单位巡防网(10人)
人员构成:社区民警协警、辖区内单位治安保卫人员、保安、新居民等。
数量配备:社区民警协警3人、辖区内单位治安保卫人员、保安3人、新居民4人。
巡防时间:辖区派出所根据案件易发或多发时间段和维护治安秩序需要自行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组织开展新居民参与社会治安义务巡防活动,是实现区域“发案少、秩序好”,挤压违法犯罪空间的一种有效手段,更是对新居民进行守法和自我约束的一种现实的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因此,要积极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到义务巡防工作中来,对参巡人员要进行思想发动,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确保大巡防活动扎实进行,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组织、广泛动员。各派出所、新居民事务所要抓好整个义务巡防工作的牵头协调、组织发动和实施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充分发动本部门人员利用工余时间参与义务防工作,最大限度的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形成统筹安排、上下联动的大巡防工作模式。
(三)科学勤务、落实保障。各镇街道应按照要求,周密制定巡防工作方案,进一步落实人员、细化措施,确保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巡防力量全时空、全方位覆盖。各镇街道巡防方案、《义务巡防队伍花名册》于5月25日前上报巡防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义务巡防的人员应佩带统一制作的“红袖章”,在民警协警的组织带领下开展巡防。“红袖章”由各派出所统一标识、制作。
(四)加强督察,确保实效。市公安局、市新居民事务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义务巡防活动开展情况的指导与督查,并对各镇街道组织开展巡防活动情况每两月进行通报一次,及时总结推广巡防中一些好的做法、成功经验,及时纠正巡防工作中的不足,以此推动全市巡防活动顺利进行。各镇街道也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加强对日常巡防工作情况的实地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同时要善于发现和总结在开展巡防活动中好的举措、形式、效果等情况,并及时上报。活动结束后,由巡防工作领导小组对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对工作实绩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并纳入相关工作考核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