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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统计局关于
开展201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局各科室(队):
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平府法发〔2013〕4号),经研究,决定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二、评查方式和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采取本系统(部门)内部评查和自查,市政府法制办对执法部门组织检查和省政府法制办组织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评查行政许可案卷和一般行政处罚案卷,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许可案卷和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浙府法发〔2012〕39号)所附《浙江省行政许可案卷评查要点(试行)》和《浙江省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要点(试行)》执行。
三、评查步骤
(一)组织自查。本局内部评查和自查即日起至25日结束。
(二)成立机构。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法制科人员和局各统计稽查组副组长为组员的“平湖市统计局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小组”。
(三)整改总结。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和纠正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市法制办及上级政府统计机构。
(四)迎接检查。根据市法制办安排,做好迎接检查的有关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局评查工作小组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工作,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质量,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平湖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