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统计局纪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
纪念宣传活动方案
各镇(街道)统计与信息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2013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也是全国“六五”普法中期督导年。以纪念《统计法》颁布30周年为重要契机,切实做好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有助于营造依法统计良好社会氛围,保障统计“四大工程”建设、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等统计中心工作;有助于提高统计人员法律素质,增强统计队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关于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浙统〔2013〕46号),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安排如下:
一、开展“八个一”系列纪念活动
(一)召开一次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
拟于12月上旬在市政府会议中心召开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座谈会。参加对象为市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镇(街道)负责人。
(二)组织撰写一批纪念文章
一是拟约请市政府领导12月8日前后,在嘉兴日报平湖版发表纪念文章;
二是组织发动有关部门、镇(街道)领导,相关法律机构专业人员和全市统计人员,撰写一批纪念文章,在嘉兴日报平湖版、市统计局、市统计学会简报和市统计局网站刊发,进一步宣传《统计法》。优秀的纪念文章,将推荐上级政府统计机构或全省、全国新闻媒体刊发。
(三)举办一期统计“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
拟于9月前后,举办一期全市统计“六五”普法骨干培训班,参加对象为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各镇(街道)统计“六五”普法骨干(联络员),届时邀请嘉兴市或省统计局有关统计普法专家授课。
(四)印发一批统计普法宣传资料
汇编有关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文件,重点在党政领导和政府统计人员中发送。
(五)开展一次统计普法知识测试活动
结合市统计局统计“六五”普法规划,在党政机关有关领导和政府统计系统全体人员中,开展统计“六五”普法知识测试活动。
(六)开展一次《统计法》知识普及上街宣传咨询活动
拟于12月4日,市统计局与市普法办联合,上街开展《统计法》知识普及宣传教育活动,届时将发送一批《统计法》单行本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介绍,现场开展《统计法》知识竞答并赠送奖品。
(七)组织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
国家统计局9-11月份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知识竞赛,我市将在全市统计系统中积极组织参与,确保参与率达到95%以上。
(八)制作或征订一批统计普法宣传资料、宣传品
市统计局将统一征订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制作的各类宣传资料和宣传品,并发送本市辖区内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实际,市统计局将制作一批统计普法宣传资料、宣传品,广泛开展宣传纪念活动。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建立《统计法》颁布3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领导小组
为确保全市《统计法》颁布30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的顺利开展,市统计局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局办公室、法制科、综合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制科),具体负责本次活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充分动员有关部门(单位)和镇(街道)的力量,广泛开展宣传纪念活动
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要结合实际,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员,围绕《统计法》宣传教育这一主题,组织开展纪念活动。
(三)新闻媒体及多种形式开展宣传纪念活动
市统计局联合嘉兴日报社平湖分社、市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纪念活动。
同时广泛运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开展宣传,如横幅、手机短信、宣传橱窗等。
(四)总结通报表彰
纪念活动结束后,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要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并于12月20日前,将活动的总结材料报市统计局法制科。市统计局将对纪念宣传活动工作做得比较好的部门(单位)和镇(街道)进行通报表彰。
平湖市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