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3〕15号
关于编报2013年平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开招聘计划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平湖市委办公室、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嘉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平委办〔2008〕21号)和《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考发〔2012〕61号)精神,将组织实施2013年平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范围
(一)需要新增人员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二)卫生系统卫技人员、教育系统教师公开招聘按有关文件规定实施。
二、编报内容
需要新增人员的事业单位应编报《2013年平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包括招聘单位的名称、类别、编制数、实有人数、空编数、招聘岗位、岗位类别、招聘人数、学历(位)、专业要求等(表式见附件)。
三、编报程序
(一)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属事业单位将招聘计划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时抄送市机构编制部门。
四、编报要求
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属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编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工作,按照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的要求,结合各事业单位发展需要,统筹兼顾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情况,科学合理编报需求计划。
(一)严格按规定申报计划。需要新增人员的事业单位申报需求计划,必须严格控制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以及岗位职数空缺范围内,同时要统筹考虑本单位的人员结构和工作需要,适当留有余地。
(二)合理确定岗位要求。需要新增人员的事业单位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设置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岗位设置要求,内容表述应准确、规范,不得含有任何歧视性条款,坚决杜绝“因人设岗”现象,除个别特殊岗位外,招聘单位不得对性别作限制,非面向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招考计划,不得对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作区分。
(三)学历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严格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进人管理的通知》(浙人计〔2007〕314号)规定,承担行政职能类的事业单位需求计划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类别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专业要求。各岗位对所学专业的要求可以参考教育部《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确定,在符合招聘单位对岗位专业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将相近相关专业纳入范围。
五、上报时间及联系方式
(一)请需要新增人员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务必将《2013年平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公开招聘申请函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于2013年2月18日前报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
(二)编报??管理科联系。联系人:许晶晶;电话:85060570。
附件:2013年平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5日
附件
2013年平湖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招聘单位 |
单位类别 |
编制 数 |
实有 人数 |
空编 数 |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 人数 |
所学专业要求 |
学历 |
学位 |
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 |
其他要求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单位类别填写:承担行政职能类;公益一类;公益二类;中介服务或生产经营类。
2.岗位类别填写:管理岗位;专技岗位。
3.所学专业要求:列出各招聘岗位所需相近相关专业名称(参考教育部《200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上的规范名称)。
4.其他要求:年龄统一18-3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放宽到40周岁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