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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2013〕11号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独山港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0〕39号)、《中共平湖市委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平委发〔2010〕41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平湖市人才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平财行〔2011〕3号)和平湖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2012〕2号会议纪要精神,现将2013年度第一批人才发展资金予以下达,主要是人才公寓租房补贴和物业管理费补助。
据核实,首期136套人才公寓2012年7-12月的房租总额为28万元,2013年1-6月的房租总额为77万元,按照人才公寓租房补助政策即“租房补助标准由政府第一年补助60%,第二年补助50%,第三年补助40%,以后不再补助”的规定,考虑到首批入住人才公寓的时间不一,加上房租的支付方式为预先提前支付,市财政先对2012年7月-2013年6月的房租全额予以补助,以后再根据实际入住情况予以清算。
因此,现下达2013年第一批人才发展资金118万元,包括人才公寓租房补贴105万元和物业管理费13万元(2012年6月已预拨20万元)。
另外,人才公寓管理中心的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和办公用房租金等,由单位取得的开发商违约金收入予以解决。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3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