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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统计局
关于抽调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人员进行集中办公的请示
平湖市人民政府:
根据上级普查机构的工作要求和我市经普工作的实际,市经普办于7月15开始集中办公。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三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平政发〔2013〕116号)精神,现申请从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市经普办骨干,以利于我市第三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精干高效原则,拟根据普查工作的进展分批抽调人员,第一批抽调人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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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经普办部门第一批抽调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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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名额 |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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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 |
6 |
其中1名局级干部,2名中层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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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 |
1 |
熟悉工商登记工作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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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 |
1 |
熟悉企业税收情况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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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 |
1 |
熟悉企业税收情况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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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局 |
1 |
熟悉组织机构代码发证工> |
集中办公时间从8月16日开始,历时一年。
请予以批准。
平湖市统计局
(联系人:马力强,联系电话:850612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