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新仓镇党代表提案制度(试行)》和《新仓镇党代表提议制度(试行)》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仓镇委员会
新仓镇党代表提案制度(试行)
1、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全面试行镇(街道)党代会年会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嘉市组〔2012〕34号)和《关于实行新仓镇党代表大会常任制的决议》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2、建立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小组,由党群书记担任组长,组织委员、纪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工作人员由党政办主任、组织干事、纪检干事组成。负责提案(提议)的审核、交办、督查、答复等工作。
3、镇党代表提案是指镇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镇党代表向大会提出的,经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小组审核并报镇党委同意受理后,交承办单位办理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4、镇党代表5人以上联名或代表团可以向镇党代表大会提出属于镇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提案的范围主要是:
(1)全镇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代表大会和上级党委、镇党委决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2)全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党的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3)全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4)广大党员、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其他重大事项。
5、提案应当有案由、案据和建议方案,做到简明扼要、一事一案。提案要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提案专用纸(见附件1),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小组。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
6、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小组在尊重和保障党代表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前提下,负责提案的审核受理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超越镇党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
(2)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
(3)法律、法规或党内法规、文件明令禁止的;
(4)涉及解决镇党代表本人及其亲属个人问题的;
(5)指名举报或者代转党员群众来信、具体案件材料的;
(6)属于学术探讨,作品、产品宣传推介的;
(7)没有实际内容的;
(8)其他不宜作为代表提案的。
7、党代表提案按照“交办、办理、督办、答复、回访、总结”等六个步骤进行。经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小组审核后,确定是否列入提案范围。属于提案范围的,根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职责确定承办单位。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要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交办一般在大会后进行,由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交办会议进行部署落实。
8、提出提案的党代表可以要求撤回提案。对经审核不作为提案受理的,视情可作为代表一般意见、建议或来信处理,由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小组书面告知代表。
9、提案承办单位一般应在提案交办后3个月内办复,将办理情况书面答复提案人,同时报送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小组。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协办单位要及时提出办理意见并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提案人,同时报送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小组。个别情况复杂,3个月内确实不能办理完毕,需要延期的,承办单位应当报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小组审批同意,并向镇党代表作出解释。
10、对提案的答复,应由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发,以镇党委名义通过书面文件形式答复联名提出提案的所有党代表,注明承办单位联系人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承办单位将书面答复送交党代表后,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小组将《新仓镇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见附件2)送交领衔代表或代表团团长征询意见。
11、镇党代表在收到书面答复后,根据承办情况作出评价,由领衔代表或代表团团长将《新仓镇党代表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反馈给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小组。镇党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承办单位须再次研究,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并书面答复代表,同时报送镇党代表提案(提议)工作小组。
12、提案办理情况可在下一次党代表大会上报告,也可以简报、会议等形式在镇党代表、镇党委委员、镇纪委委员、村社区、企事业党组织等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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