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镇属各单位,市属驻镇各单位:
根据《中共平湖市委批转关于建立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法委员会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委发〔2013〕3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建立镇党委政法委员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整合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力量,完善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维护社会稳定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为扎实推进和谐幸福“东乡第一镇”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机构和人员设置
(一)机构设置
镇党委政法委员会依据“体制不变、优化整合、协调联动、服务大局”的原则进行设置,作为镇党委办事机构,接受镇党委的直接领导和市委政法委的工作指导,与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镇党委政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镇综治办承担。
(二)人员配置
镇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由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书记由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新居民事务所所长),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协管综治维稳工作的副镇长以及分管工业、城建的副镇长兼任;委员由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司法所所长、检察室主任以及城管、人力社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原则上不超过5人。
(三)干部管理
镇党委政法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由镇党委提出人选,经市政法委审核同意后,由镇党委行文任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对镇党委政法委员会班子成员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定期组织政治轮训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镇党委政法委员会班子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机构职责
镇党委政法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管理、协调本辖区的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镇党委及上级政法委的工作部署,研究制订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统一辖区内政法、综治、维稳等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辖区政法综治维稳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二)组织、协调、指导辖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推进社会管理服务创新,协调加强综治基层基础建设。
(三)组织、协调、指导辖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掌握分析社会稳定情况,协调处理辖区内突发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四)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推进基层平安、法治创建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辖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化解工作,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六)组织、协调、指导辖区新居民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辖区防范和处理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工作。
(八)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强政法、综治、维稳队伍建设。
(九)组织、推动辖区政法、综治、维稳、平安、法治工作的调研、宣传和经验总结推广,及时向镇党委报告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重大情况。
(十)承办镇党委和上级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党委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政法委工作,强化党对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和组织领导,着力研究解决镇党委政法委员会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完善机构、充实力量、强化保障,促进镇政法委员会更加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健全制度。镇党委政法委员会要加强制度建设,明确工作程序,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法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议决、社会稳定形势定期研判等制度,充分发挥政法委员会的领导、组织、协调作用。要经常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积极争取支持,整合资源,完善机制,克服困难,开拓创新。
(三)强化保障。强化镇党委政法委员会经费保障,落实政法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反邪教等工作专项经费,落实镇党委政法委员会办公场所、设施等保障。强化人员保障,关心政法综治维稳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中共新仓镇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