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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居民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平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浙价电〔2013〕30号)精神,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非居民管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非居民用户天然气到户销售基准价格由4.10元/立方米调整为4.74元/立方米。可根据用户的用气量大小和供气要求,以基准价格为基础,在下浮15%的幅度内分档确定价格,报我局备案。
2、执行时间:
3、请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