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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别嘌醇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有关药品经营和医疗单位:
现将《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别嘌醇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13〕191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注:别嘌醇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请在浙江省物价局网站(http://www.zjpi.gov.cn/)或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网站(http://www.phdp.gov.cn/)自行下载。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平湖市物价局
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
抄送: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督局、
市物价检查所
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浙江省物价局文件
浙价医〔2013〕191号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公布别嘌醇等集中
采购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根据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情况,经研究,现将别嘌醇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胰岛素等基本药物基层统一采购价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别嘌醇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具体详见附表1),适用于省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卫生机构按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价格销售政策执行。
二、胰岛素等基本药物基层统一采购价格(具体详见附表2),适用于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未实施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的医疗卫生机构,零售药店等仍按现行有关药品价格销售政策执行。
三、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公布的零售价格标准内降低价格,让利于患者。如实际采购价格发生变化,应及时上报。
四、本通知自
附表:1. 别嘌醇等集中采购药品零售价格表
2. 胰岛素等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基层统一采购价
格表
浙江省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