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推进卫生行风建设,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切入点,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继续发扬“四敢一不怕”精神,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作为主要任务,通过创新载体、完善管理、狠抓落实,努力使全系统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有新增强,密切联系群众有新进步,改进工作作风有新进展,为民务实清廉形象有新提升,在党员干部中形成“我来干,我不干谁干”、“群众的困难我领办、群众的反映我快办、群众的要求我帮办”的良好氛围,引导全系统上下以更加振奋的精神、更加昂扬的斗志投入到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业上来。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服务一线、服务群众”专项行动
1.开展“走一线、问服务”活动。认真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部署,牢固树立“管理、责任、服务”的理念,各医疗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完善“行政查访”等制度,深入科室问管理、问发展;深入病房、诊室、卫生服务站,问病患、问医护人员,问不同群体的需求和困难;各卫生单位领导干部要深入企业、社区,问服务空白、问服务不足、问服务作风;局机关和各单位职能科室全体党员干部要走出办公室,走入服务对象之中,问服务是否到位、是否规范、是否务实。走访活动要全员参与,确保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2.开展服务群众“八条要求、十项举措”回头看活动。各单位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针对《关于下发进一步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平卫[2009]117号)文件中提出的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 “八条工作要求”和“十项便民利民举措”进行一次深入的回头看活动。各单位要逐条对照“八条要求、十项举措”,逐条分析有没有落实、为什么没有落实、还有没有改进之处等等。对于还没有落实到位的,要查找问题的根源,问思想上有没有重视,问工作中有没有落实,问举措上有没有创新,分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两类,进行深刻剖析、逐条列举。
3.开展“抓整改、强服务”活动。各单位要在走访和回头看活动中,原汁原味地记录发现的问题、收集的意见建议,逐条进行整理、分析,分单位、科室、个人三个层面确立具体问题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单位和科室的整改清单要按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并明确整改期限。个人的整改清单确定和整改工作,由所在科室长或分管领导负责帮助和督促。
4.开展“两项剖析、自纠四风”活动。全体党员干部要在走访和“回头看”活动中开展剖析自身在为民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剖析自身在“四风”问题上存在的不足的“两项剖析”活动,以此为核心记好“走访手记”。在深入基层、自我剖析的基础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重点在“四风”问题上摆问题、找差距、寻根源,对思想之瑕、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的“自纠四风”活动,确定自身整改提高的目标和措施。
(二)开展“减负增效、减负惠民”专项行动
1.实施行政审批“两提两减”。局机关职能科室和卫生监督所要推进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开展“审批速度提速、权力下放提速”和“审批环节减少、前置条件减少”的“两提两减”活动,建立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全力打造速度快、服务优、群众满意的“平湖速度”。建立重点项目审批节点管理、重点项目服务保障、超时默认、缺席默认和跟踪服务,以及窗口“不能办、延时办”事项的签字告知等一系列制度。
2.推动群众负担“三个降低”。各医疗单位要把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行风建设年”活动的重要工作。一是门诊费用得到有效降低。各医疗单位要严肃整治过度用药、小病大治、拆分处方、非必要院外配药、滥用昂贵药、进口药等问题,完善并强化处方点评、普通门诊处方限价、异常用药预警、超量用药的科室和个人排名通报并处理等制度,切实减轻群众看病负担。二是检查费用得到有效降低。各医疗单位要重视加强科室间的协作,特别是门诊各科室间、门诊部与住院部之间检查结果通用,同病程禁止重复检查。要重视并加强院际协作,实现不同医疗单位检查结果互通互认。要把检查项目列入处方点评,坚决遏制擅自扩大检查范围、擅自添加非必要检查项目的现象。三是住院费用得到有效降低。各医疗单位要通过优化诊疗流程、强化双向转诊、降低平均住院日、严格手术期用药指征等措施,实现平均住院费用在上年的基础上继续下降。
3.开展工作负担“三项清理”。一是对基层代办事项、创建考核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在各单位上报的基础上,实行项目准入制度。未经局审批同意的一律取消。二是对目前工作领导小组和临时机构多的问题,开展一次排查清理活动,按工作需要,该建的必须建,可建可不建的不必建,可合并的尽量合并,对现有局级层面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临时机构进行适度分类整合。三是针对“文山会海”现象,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工作,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整治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活动、文件和简报。
4.实行绩效考核“五项创新”。年内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进行重新修订,重点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实行年初承诺机制。今年起,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年初向局党委作出年度重点工作承诺,并列出一至两个突破项目,并于年末进行公开践诺。践诺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强化重点工作考核。突破“面面俱到”式考核模式,合理确定年度重点工作指标,年末对各重点工作指标进行考核。同时建立重点工作跟踪机制,每月选取一项重点工作向局班子汇报。三是重视平时工作考核。以季度综合检查为主要载体,每季度合理确定检查内容,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估计分,年末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四是破除检查考核“台账化”。局组织的各类检查考核坚持以实地检查考核为主,对于非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的规范性内容外,原则上不要求各单位准备和提供台账资料。五是禁止考核“利益化”。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新形势要求,重新审视修订对科室和干部职工个人的考核办法,要以提升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工作积极性为目标,结合深化医改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激励机制。严禁向科室或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疗卫生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三)开展“正风肃纪、正风塑形”专项行动
1.明确正风工作重点。严格执行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各项工作禁令,突出“四个重点”:一是重点监督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市性中心工作(如三改一拆”、五水共治、重大项目推进等)和卫生系统重点工作(如安全生产、实事项目、各单位重要承诺事项等)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以实地查看工作进展为主,听取情况汇报为辅,重点抓工作进度和落实;二是重点监督工作纪律,对各类不作为、乱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及上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脱岗、玩电脑手机平板、禁烟场所抽烟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三是重点整治“三公”问题,包括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私设“小金库”、违规外出考察等问题,及时查处违纪行为;四是重点检查服务态度,包括“吃拿卡要”、推诿扯皮、生硬冷漠等。
2.开展经常性行风巡查制度。 局正风肃纪工作小组每周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一次暗访,同时委托局行风特邀监督员开展不定期飞行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实施“三个必查”:凡是近年内被市级及以上查到存在违反作风效能等规定的必查;凡是存在作风效能投诉举报或网络舆情反映被查实的必查;凡是存在推诿扯皮现象被查实的必查。问题严重的或影响十分恶劣的,将严肃开展责任追究,并连带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各单位也要建立制度,由领导干部带领单位纪委或纪检小组成员、相关科室人员,每周至少开展一次行风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情况较为严重的或影响较大的,要进行通报,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科室长连带责任。
3.实行卫生行风“九个不准”。从今年起,在全市各医疗单位全面开展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并将执行“九不准”的情况列入医护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⑴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
⑵不准开单提成。严禁医疗单位内部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⑶不准违规收费。各医疗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⑷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各医疗单位及市医学会、中医学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关于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管理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必须以法人名义进行,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格按照捐赠协议约定开展公益非营利性业务活动。严禁各单位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严禁接受附有影响公平竞争条件的捐赠资助,严禁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商品(服务)挂钩,严禁将捐赠资助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严禁接受企业捐赠资助旅游,严禁个人接受捐赠用于自身参加各类进修培训、学术活动等。
⑸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各医疗单位和医护人员应当注意维护行业形象,严禁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严禁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泄露患者等服务对象的个人资料和医学信息。
⑹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各医疗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系统中药品、医用耗材用量统计功能的管理,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任何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⑺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各医疗单位应当严格遵守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严禁医护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
⑻不准收受回扣。医护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从业。严禁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严禁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
⑼不准收受患者“红包”。医护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表率作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综合协调、责任落实、材料上报和档案整理等工作。各单位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发扬“四敢一不怕”精神,以自身优良的党风促行风转变,自觉践行“五不”承诺:“问题不回避、执行不打折、公权不私用、破难不推诿、自律不放松”,在各自单位营造勤政为民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工作落实。各单位要将行风建设年活动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载体,与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工作紧密结合,明确职责、联系实际、整合资源、科学安排、细化项目,将责任落实到具体科室和人员,形成上下左右联动体系。深入动员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一线,贴近群众,真抓实干,实现各项工作同步推进。
(三)明确工作导向,注重破难解难。要把“四敢一??干部要敢于提问题,领导干部要敢于解难题,做到“发现问题敢直言、碰到问题领衔办、解决问题不留尾”。要建立以问题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强化借鉴不了经验的考察是无用的考察、发现不了问题的调研是走过场的调研、破解不了难题的创新是形式主义的创新、解决不了问题的工作是不合格的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做表面文章,不搞形式主义,使卫生行风建设不断深化,为全市卫生改革和发展大业谱写新篇章,作出新贡献。
平湖市卫生局
2014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