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本局有关单位,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涉油涉气企业:
为确保2014年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各级两会期间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涉油涉气企业,各类大型商场、市场等安全,进一步提高其安全防范能力,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2月25日起至2014年2月底,对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涉油涉气企业,各类大型商场、市场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历来是侵财型案件的高发时期,各派出所、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涉油涉气企业,各类大型商场、市场要深刻认识做好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检查指导,切实加强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涉油涉气企业,各类大型商场、市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确保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位。为加强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朱勤明为组长、治安大队长孟鹏飞、国保大队长贾仿良为副组长,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各派出所分管领导、专管民警为成员的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涉油涉气企业,各类大型商场、市场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涉油涉气企业,各类大型商场、市场领导要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分阶段检查
此次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涉油涉气企业,各类大型商场、市场安全大检查工作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从2013年12月25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涉油涉气企业,各类大型商场、市场要对本单位重点区域、场所、部位以及促销等大型活动治安、消防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各派出所要落实社区民警、场所特业专管民警直接参与指导本辖区重点单位、涉油涉气企业,各类大型商场、市场安全检查工作。
(二)督查阶段:2014年1月16日至2底,局治安大队、国保大队、督察大队将组织人员对各派出所大检查活动部署开展情况,对各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进行抽查,重点对直管重点单位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1.有无建立和落实主要负责人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
2.有无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制度;
3.有无设置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4.有无根据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5、内部治安保卫人员有无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培训、考核;
6.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治安保卫人员有无履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职责;
7.有无制定和落实内部治安保卫措施;
8.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有无设置与治安保卫任务相适应的治安保卫机构,未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9.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有无确定本单位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治安保卫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10.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有无制定单位内部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有无定期组织演练;
11.有无管理措施不落实,致使在单位管理范围内的人员违反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情况严重,治安问题突出;
12.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任务。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涉油涉气企业,各类大型商场、市场和各派出所列管单位组织开展的检查工作中,检查覆盖面要达到100%,并统一制作检查笔录或治安检查情况记录簿。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各派出所要严格按照市公安局《关于建立完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例会等制度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平公通字(2010)9号)、(平公通字(2010)100号)中有关督促整改制度的要求,及时下发《治安防范建议书》。
(二)加强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对检查、督查阶段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进行复查,督促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涉油涉气企业,各类大型商场、市场整改安全隐患落实到位,避免安全大检查工作“走过场”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重点单位、涉油涉气企业,各类大型商场、市场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安全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全市治安保卫重点列管单位、涉油涉气企业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小结分别按列管上报所在地派出所、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各派出所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请于2014年2月底前上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平湖市公安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