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村党委,新仓社区党总支,机关党支部,镇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市属驻镇各单位党支部,各群团组织: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平组通[2013]60号)文件精神,新仓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到2014年1月底前要全部完成。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认真做好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市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等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选出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群众拥护的新一届社区组织班子,为全面建设和谐幸福“东乡第一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
(一)严格把握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自荐人)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热爱社区工作,有较强服务意识和社区工作能力,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要在选举办法中提出候选人(自荐人)的具体资格条件,明确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受到党纪处分尚未超过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不能确定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在上述“五种情况人员”不能当选规定的基础上,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不支持不配合、影响恶劣的;煽动群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的;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搭建行为拒不整改的;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等情形,要列为不宜当选的条件写进选举办法。现职社区专职工作者中实际工作表现差、群众公认度低的,也不能确定为候选人(自荐人)。严格执行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审查制度,镇党委对参选人员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并报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信访、组织、民政、公安、司法、人口计生等部门联审后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联审,通过审查的参选人员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或者未参加自荐而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二)进一步优化社区班子结构。按照“精干、协调、高效”原则,配强配齐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成员,结合我镇实际,新仓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为7名,其中党总支成员5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3名;居委会成员为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成员实行交叉兼职,社区党总支书记依法选举兼任社区居委会主任。要进一步优化社区班子成员的年龄和文化结构,新进社区“两委”班子的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留任班子成员年龄原则上要求男性60周岁(
(三)全面实行换届选举承诺制度。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特别政治承诺”,由镇党委与社区党总支书记进行约谈,引导他们就保障依法和谐换届、统筹推进工作、加强情况报告等内容,作出“特别政治承诺”。推行竞职承诺,候选人(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情况向党员群众作出书面公开承诺。推行服务承诺,候选人(自荐人)要围绕社区发展和服务目标,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向党员、居民作出民生实事项目化承诺。要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科学组织竞职演说,增加选民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竞职演说要以服务承诺为主要内容。推行辞职承诺,候选人(自荐人)应承诺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确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的,须主动辞去职务。
三、具体步骤和基本程序
社区组织换届按照先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后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
(一)社区党组织和纪检组织的换届选举。于12月2日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和纪检组织。
社区党组织的换届选举采用“两推一选”。基本程序是:一是通过选举办法。在社区党员大会上通过选举办法,并对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向社会公布。二是开展两推。分别召开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要求与会人员根据新一届党组织班子职数和任职资格条件,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全额推荐党组织组成人员初步人选。三是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推荐情况,结合平时工作和生活表现,按照职数规定和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要求,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并报市级有关部门进行联审。四是向社会公示。根据考察和联审结果,集体讨论确定新一届党组织班子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镇指导组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集体谈话,签订竞职承诺书、服务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并对预备人选的基本情况在社区党务公开栏内公示三天,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大会选举。召开社区党员大会,由上一届党组织委员会作工作报告,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酝酿通过并发表竞职演说,由党员大会先差额选举产生党组织委员,再召开新一届社区党组织成员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六是选举结果报批。将选举产生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名单及得票情况,报镇党委进行审批。
同时,选举新一届纪检组织成员,由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社区纪检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设纪检组长1名,原则上由社区党组织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担任。
(二)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于12月29日依法选举产生新一届居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自荐直选”。基本程序是:一是依法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居民选举委员会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组成人员为7名。要按照民主程序将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自荐参加居民委员会成员竞选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二是通过选举办法。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操作性较强的选举办法,对选民资格、居委会成员职数、选举时间、方式、程序、选票认定、不当或非法选举行为裁定、处理,以及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保证秘密写票投票和严格委托投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选举办法要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告。三是组织选民登记。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社区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对人户分离等选民登记情况要认真对待,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选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选民登记以居住地为主。户籍和居住地均不在社区,但在社区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和在社区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持不在户籍所在地选举的证明,可以作为社区的选民进??等入住社区的村民,应当作为社区的选民进行登记。四是推选居民代表。积极引导居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派、热心公益事业、愿意为居民服务、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居民选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由社区居民按30户-50户推选1人或以居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社区党组织成员不是居民代表的,应在居委会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居民代表。五是组织自荐报名。鼓励具备资格条件、有志于社区工作、为居民服务的选民,报名竞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自荐选民应由本人亲自到社区居委会报名竞选其中一个职位,并提交竞职演讲稿。在社区预审的基础上,由镇党委对自荐人选进行资格初审,报市相关部门联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六是组织投票选举。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社区自荐人以外的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应在选举日前公告。选举时,设置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落实秘密写票处和代写处,确保写票、投票过程不受干扰,保证选民真实表达选举意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镇党委抽调人员组成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由何小云、黄金良任工作组组长,佘海华、包跃其、沈引观、徐建军、沈红良、孙道良任组员,加强指导检查,及时掌握情况。建立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追究责任。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认真分析选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保障民主权利。要严格按照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要求,在选举工作中拓宽党员群众的参与渠道,进一步规范选举的操作程序,增加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全面推行竞职承诺制度,组织开展竞职演说活动,加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力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公开竞争、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
(三)严肃选举纪律。要严格纪律要求,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候选人(自荐人)选前谈话制度,提出严格遵循法规政策规定、有序参与竞争的具体要求。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妨碍选举的,要坚决予以制止、纠正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善于搞好结合。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政策强、难度高、时间紧、任务重。换届工作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要与创建国家卫生镇等中心工作和活动结合起来,通过社区组织换届选举,推进各项工作开展,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附件:新仓镇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
中共新仓镇委员会
新仓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