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党组织、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关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平卫党委〔2014〕3号)和《关于印发<平湖市卫生系统2014年度“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卫〔2014〕2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决定在卫生系统内开展工作负担“三项清理”行动。
一、清理项目
1.清理基层代办事项和创建考核工作。基层代办事项是指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各科室承担的职责范围之外的相关工作;创建考核工作是指局机关层面以及各单位(科室)发起的有关创建考核工作。
2.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和临时机构。本次清理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临时机构是指局机关层面以及各单位(科室)建立的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和临时机构。
3.清理“文山会海”。“文山会海”是指没有实质性内容的有关文件和会议,以及客观上无法执行和落实的有关文件和工作会议。
二、清理原则
1. 对基层代办事项、创建考核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理,在各单位(科室)上报的基础上,实行项目准入制度。未经局审批同意的一律取消。
2. 针对目前工作领导小组和临时机构多的问题,开展一次排查清理活动。按工作需要,该建的必须建,可建可不建的不必建,可合并的尽量合并;同时,对现有局级层面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临时机构进行适度分类整合。
3. 针对文件多会议多的现象,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工作,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整治无实质内容的会议、活动、文件和简报。
三、清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1.工作分工。各单位(科室)根据文件有关要求,对“三项清理”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并对摸清的现状提出整合清理初步建议,并报局办公室汇总审核(详见附件)。局办公室对上报的“三项清理”进行统一汇总,报局党委会讨论审核后,进一步完善整合清理。
2.时间要求。各单位(科室)根据文件要求,于4月30日前摸清“三项清理”情况,并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于5月15日之前完成统一汇总,并提出初步整合清理方案。局党委会讨论审核后,局办公室初定于5月底公布整合清理结果。
3.有关要求。各单位在清理过程中遇到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马赞骏,电话:85278998,682699,电子邮箱:mazanjun@pinghu.gov.cn)。
附件:平湖市卫生系统工作负担“三项清理”行动统计上报表
平湖市卫生局
201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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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印发 |
附件:
平湖市卫生系统工作负担“三项清理”行动统计上报表
单位(科室) 填报人 联系电话(短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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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 目 |
现有情况 |
整合清理建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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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主要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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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层代办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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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创建考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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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作领导小组和临时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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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文山 会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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