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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财税局委员会文件
平财委〔2014〕19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财政地税系统2014年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单位):
《平湖市财政地税系统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已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湖市财税局委员会
2014年5月23日
平湖市财政地税系统
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化之年。按照上级厅局和市纪委的工作部署,今年财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作风建设和体系构建为重点,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强化执纪监督,防范腐败风险,通过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促廉政、提效能、强作风,为财政地税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落实“一岗双责”。 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进一步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意识和责任,在全系统形成上下联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廉政建设合力。
(二)强化监督考核。充实调整财税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修订完善财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局党政班子成员和各科室、基层单位负责人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与财税业务工作融合起来,做到部署落实、检查考核、年终评优紧密结合。
(三)严格责任追究。加大执纪力度,对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纪律的、工作推进不力的、失职渎职的,敢于动真碰硬,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其上级领导的连带责任,通过行政问责的刚性化和常态化,不断增强纪检监察的执纪权威。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和改革举措顺利推进
(一)完善制度建设。坚持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同财税各项中心工作相结合,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围绕上级各项重大决策部署,以“促改革、助转型、优作风、提效能”为重点,从教育引导、建章立制、强化监督、惩防并举等各个方面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大执纪力度,维护政令畅通。
(二)助推财税改革。围绕财税改革发展总目标,结合局党委确定的年度财税工作目标任务以及市纪委布置的财税牵头工作,重点开展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稳增长促转型、帮扶中小微企业发展、保障民生、政府采购管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规范税收执法、改进纳税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确保财税改革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注重预防,多措并举,不断深化反腐倡廉惩防体系建设
(一)严明党的纪律。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督促全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省、市全面深化改革、推动转型升级发展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事项必须按规定请示报告。切实加强对执行组织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开展三轮惩防体系建设。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平湖市财政地税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明确新一轮财税系统惩防体系构建目标要求,抓好构建任务的细化、分解和落实,突出作风、惩治、预防三大板块,把体系构建有机融入业务工作之中,贯彻于日常行政管理、队伍建设始终,充分发挥综合效应。
(三)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制度+科技”的思路,持续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加大科技促建力度,在地税系统全面深化《税友龙版》廉政效能风险防控模块的应用和考核。继续加强岗位廉政风险排查,抓住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加强动态管理和预警分析,全面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四、优化作风,提升效能,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和执行力建设
(一)坚持以制度严管作风。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市委有关制度规定的落实。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查摆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注重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特别是把活动中涌现出来的转变作风、服务基层、严管“三公”的好作风加以固化,建立健全一套管用、能坚持的制度机制。
(二)强化正风肃纪。适时组织特邀监察员、兼职监察员和局机关纪委委员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活动,加大正风肃纪工作力度。紧盯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两局”、“三公”管理等热点问题,以及机关作风差、办事效率低、服务不到位、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盯住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及时进行督促检查和情况通报,发现一起,查纠一起。
(三)深化创建工作。积极打造“和谐财税”、“同心汇聚”、“纳税人之家”等服务品牌,深入开展“群众满意站所”、“效能示效岗”等创建活动和政风行风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窗口单位、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税收遵从度,努力构建和谐有序的税收征纳关系。
五、努力打造“阳光财税”,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
(一)常态化实施权力阳光工程。继续推进“阳光工程”建设,深化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大力推进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重大建设项目和重大资金使用信息公开。抓好财税系统各科室、基层单位的清权、晒权、督权工作,结合上级要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努力提高权力阳光运行的效果。
(二)强化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生活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认真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和集体决定制。认真执行《廉政准则》及其配套制度,强化监督。
(三)整合多种力量实施权力监督。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能,既注重纪检监察、人事、法规、财政监督等部门的监督,也注重各个业务部门的日常自我监督;既注重同级的全程监督,也注重借力上级的专项监督,以及来自纳税人、社会各界的外部监督,拓宽渠道,整合力量,不断提高廉政监督检查的质效。
六、注重营造崇廉氛围,着力构建具有财税特色的廉政文化
(一)进一步提高财税干部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思想认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三观”教育这一“总开关”,整合教育资源,拓展教育平台,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领导反腐倡廉讲话精神的学习,积极开展党纪政纪和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增强违纪违法“不想为”的意识。
(二)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经常性教育。在重大节日期间,开展廉洁自律提醒式教育。做好中层干部和新提拔干部的廉政谈话和岗位廉政教育。健全与有关执纪执法部门的定期沟通联系制度,适时邀请纪委、检察院领导作预防职务犯罪、加强执法风险防范等内容的辅导报告,继续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实地警示教育,增强违纪违法“不敢为”的意识。
(三)大力推进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围绕财税文化建设,结合财税工作实际,在机关、基层营造廉政文化氛围,组织开展反腐倡廉为题材的文化作品征集、演讲比赛、丰富财税网站反腐倡廉宣教内容、组织主题宣传教育等活动,大力倡导廉洁、诚信、自律、守法等道德规范,强化财税干部反腐倡廉的道德约束力,营造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文化氛围,增强违纪违法“不能为”的意识。
七、强化队伍自身建设,切实提升纪检监察履职能力
(一)进一步转变纪检监察工作职能。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突出主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执纪监督上来,重在督促和推动业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建设。深化作风建设“五带头”活动,树立进取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强化“四敢一不怕”导向,以改革精神创新派驻机构工作,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改进自身作风。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与水平。
(三)进一步做好率先示范。按照“打铁还须自身硬”、“正人先正已”的要求,坚持执纪者要带头守纪、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加强纪律约束,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坚持从严开展“四风”问题自查自纠。
平湖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4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