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平湖市卫生局委员会文件
平卫党委〔2014〕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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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
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深入推进“四风”突出问题的解决,根据中共嘉兴市卫生局委员会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嘉卫群组发〔2014〕1号)文件和中共平湖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和嘉兴市委要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平群领〔2014〕26号)要求,围绕深化医改的中心任务和我市卫生工作实际,现就在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开展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坚决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办医行医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防范和整治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行风和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提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善始善终、善作善成。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坚决整治医疗服务过程的突出问题
1.治理挂号难、候诊难、检查难。深化“三好一满意”活动,科学规划诊疗流程,改善候诊条件。探索“掌上医院”、 推行自助就医、网络电话等多渠道预约挂号服务,方便患者挂号就诊;推行“边诊疗、边付费”等医疗费用多渠道支付结算服务,减少患者付费排队;实行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积极推进分时段诊疗、错峰服务,缩短排队等候时间,提高服务效率。
责任科室(单位):医政科、信息中心
牵头领导:陈纬国
2. 治理不合理检查。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严格遵循大型医疗仪器检查的适应症,提高检查的阳性率。严禁违规使用高值医用耗材、无限制选择高新技术行为。严禁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收入与医务人员绩效工资挂钩,严禁检查中的开单提成。
责任科室:医政科
牵头领导:陈纬国
3. 治理不合理用药。深入开展医疗服务“阳光用药”工程,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处方管理工作,严格控制门诊输液,严格执行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处方点评、不当处方公示制度;对不合理用药人员予以警告谈话、医德考评扣分、通报批评、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等处理。
责任科室:医政科
牵头领导:陈纬国
4. 治理违规收费。严禁医疗机构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收费、擅自提高标准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加强对收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实行收费清单制和费用查询制度,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开展支付方式改革,促进合理收费。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
牵头领导:吴云昉
(二)坚决整治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1. 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进一步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工作,将考评结果与岗位聘用挂钩,与医务人员的绩效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和执业再注册挂钩。
责任科室:医政科、组织人事科
牵头领导:陈纬国
2. 完善医疗设备、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制度。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挤压虚高的价格,切实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监察室
牵头领导:卢平
3.加强对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供应管理,杜绝采购网外非中标(挂网)药品行为。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除急救和重大疾病防治确需网外采购药品外,其他药品必须全部在中标(挂网)药品目录内采购,坚决杜绝无正当理由的网外采购行为。
责任科室:规划财务科、监察室
牵头领导:卢平
4. 加强廉洁风险防控。运用“制度+科技”的办法,切实加强对公立医院的决策、采购、诊疗、用药、检查、收费等环节的廉洁风险防控。落实重点部门负责人定期轮岗和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定期交流制度,切实加强对公立医疗机构药剂、设备、基建、信息、采购、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责任科室:监察室
牵头领导:张越
5. 加大查处和惩戒力度。对在医药购销过程中收受回扣、开单提成、网外采购非中标药品的人员,一经发现,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吊销执业证书等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落实失信惩戒制度,将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存在行贿行为的医药经销企业或个人,及时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纪录的规定》,坚决取消其两年内参与采购投标的资格。
责任科室:监察室
牵头领导:张越
(三)坚决整治办医行医过程的不正之风
1. 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厉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严厉打击坑害群众利益的游医、假医;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医师或非医师坐堂行医的行为;查处以养生保健等为幌子非法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科
牵头领导:许敏
2. 严肃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聘用不具备相应资质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责任科室:公共卫生科
牵头领导:许敏
3. 坚决打击 医托”、“医闹”行为。与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医托”行骗和利用挂号牟利等行为,对雇佣“医托”行骗的医疗机构和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从重从严处理。严厉打击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侵害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和人民群众就医权益。
责任科室:医政科
牵头领导:陈纬国
4. 加大医疗广告审批、监督力度。严格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履行医疗广告审查、审批程序。及时协助查处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医疗信息的医疗机构。
责任科室:医政科
牵头领导:陈纬国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4年9月15前完成)
各单位进行动员部署,制订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范围、工作进度,全面具体部署专项整治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学习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等文件,结合自身实际,运用多种形式,在医疗卫生人员中广泛开展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提高对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认识,为专项治理奠定良好的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9月20日前)
各单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内容、时限及措施,形成自查整改报告并填写《自查登记表》(见附件),于9月18日前书面和电子双规形式报市卫生局办公室,联系人:陆先权,85019871,520075,电子邮箱:weishengju@pinghu.gov.cn。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
市卫生局将定期、不定期地采取专项检查、明查暗访、走访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等形式,自上而下对全市卫生系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具体做法、推进情况、实际效果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通报和督促处理一批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违规、违纪、违法案件,提高检查的实效性、震慑力。
四、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精心部署,迅速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织构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集中精力抓。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责任科室要勇于担当,积极统筹协调,反馈相关信息,开展专项督查,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好抓落实。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场所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贯彻,积极营造氛围。在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发现、推介一批爱岗敬业、廉洁奉献的正面典型,充分发挥先进的引领作用;要敢于揭露、公开自身存在的不足和整治措施、效果,赢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和认可。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的整改和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消极、简单应付、突出问题隐瞒不报、整改不力、在规定时间不能完成整治工作任务、整治效果不好的,要严格进行问责,强化正风肃纪,形成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高压态势。
(五)建立长效机制。在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机制和制度,实行常态化管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不断提高我市卫生行风建设水平。
附件:1.医药购销活动中单位违规行为自查登记表
2.医药购销活动中科室及个人违规行为自查登记表
中共平湖市卫生局委员会
2014年9月9日
附件1
医药购销活动中单位违规行为自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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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公章): 填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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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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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规行为种类 |
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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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经管方案涉及创收指标与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条款(总项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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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中:涉及药品(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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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涉及医用材料(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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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涉及临床检查(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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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涉及创收指标与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科室总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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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中:与药品收入挂钩的科室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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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与医用材料收入挂钩的科室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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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与临床检查收入挂钩的科室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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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科室违规条款摘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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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填写2014年1月以来的情况,于2014年9月18日> 2.无违规情况也要实行零报告。 3. 联系人:陆先权,85019871,520075,电子邮箱:weishengju@pinghu.gov.cn。 | ||
附件2
医药购销活动中科室及个人违规行为自查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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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名称: 填报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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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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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规行为种类 |
人数 |
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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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收受回扣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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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中收受:药品回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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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医用材料回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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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医疗设备回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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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其他医疗卫生服务中回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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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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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违规参与企业以学术活动名义组织的院外旅游休闲及涉及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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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违规参与医药购销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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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由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所属各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填写2014年1月以来的情况并汇总。于2014年9月18日前报市市卫生局群众路线教育办公室。 2.无违规情况也要实行零报告。 3. 联系人:陆先权,85019871,520075,电子邮箱:weishengju@pinghu.gov.cn。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