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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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委组织部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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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平人社〔2014〕129号
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1〕2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中共嘉兴市委组织部、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人社〔2013〕213号)精神,加快转换用人机制,搞活用人制度,现就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中心环节。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事业发展和工作人员切身利益。全市各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应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科学制定岗位聘期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严格规范岗位聘期考核程序,科学评价和合理使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推行竞聘上岗,强化聘期管理,逐步形成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岗位聘任的期限,一般为3年。
二、岗位聘期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宏观指导、单位自主。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宏观指导;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考核。
(二)分级实施、分类考核。充分体现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特点和要求,分级组织,分类考核,提高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注重公平、突出绩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重要指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四)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建立竞争、择优用人机制,通过竞聘上岗,强化岗位动态管理,注重人岗匹配,让合适的人才,到合适的岗位,做合适的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推动事业科学发展。
三、岗位聘期考核的基本内容
聘期考核内容要重点突出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一是聘期考核要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是聘期考核的基础,要切实加强年度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以工作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为重点的绩效考核。要根据管理岗位、专技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制定可量化、可操作的考核标准和内容,实行分类考核。二是聘期考核要与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相结合。岗位聘用合同是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事业单位要切实加强岗位聘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明确合同签订的内容,包括合同期限、工作任务及工作目标等。一个聘期结束后,要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和岗位聘用合同条款执行情况,实行聘期考核。“双肩挑”人员的聘期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所聘两个岗位的职责任务。
聘期考核的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
四、岗位聘期考核的方法和途径
积极探索形式多样、便捷有效的考核方法和途径,是客观准确评价考核对象的关键。聘期考核方法要体现岗位特点,不同岗位要采取不同的考核方式,体现不同的标准和要求。各单位要根据行业和所聘岗位特点,通过单位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采取个人总结、绩效分析、内部评议、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综合评价等有效方法灵活开展岗位聘期考核。要以量化的绩效分析结果来评价工作人员的业绩、岗位匹配和胜任度。要建立健全公众评价机制,将服务对象满意度纳入考核标准体系,作为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并赋予一定的权重,通过服务对象的评价,了解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以及在服务对象中的公认度。
五、岗位聘期考核的一般程序
程序规范是实现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客观公正的重要保证。岗位聘期考核要坚持公开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一般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组成考核聘任工作机构;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成员应由单位领导班子、同行专家、职工代表等组成。
(二)制定考核方案。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
(三)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员撰写个人总结、述职报告。
(四)提出意见。考核聘任工作机构根据考核标准,通过多种考核方法,对工作人员提出考核意见并公示。
(五)确定结果。考核结果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予公布。
各单位可根据实际,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确定具体的考核流程,规范考核程序,做到“三公开”。
六、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运用
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强化竞争、优胜劣汰原则,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并与绩效分配紧密挂钩。要运用考核结果,结合本单位新一轮岗位聘任,大力推进竞聘上岗。
对聘期考核中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允许越级竞聘;对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完成聘期目标任务的,应优先竞聘原岗位;对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未完全达到考核要求的,应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对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聘期任务,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应按聘用制度有关规定处理。低聘或转聘岗位后,应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重新确定岗位和绩效工资,具体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浙人薪〔2006〕307号)和《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平人社〔2014〕12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受处分期间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警告、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聘用到高于受处分后所聘岗位等级的岗位。
(三)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考核、工资待遇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参照上述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终止其与事业单位的人事关系。
八、认真做好岗位聘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各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制定出台符合本单位不同岗位特点和要求的具体考核办法,真正把岗位聘期考核制度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切实转变观念,努力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和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
附件:平湖市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中共平湖市委组织部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0日
附件
平湖市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
单位: 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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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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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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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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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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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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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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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岗位及起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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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聘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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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岗位聘期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及考核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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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述职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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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 承诺 |
本人承诺对本考核表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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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考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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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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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 社保部门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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