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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科学技术局文件(通知)
平科技发〔2014〕2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平湖市科技
合作专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合作交流工作,鼓励引进市外优质科技资源和成果,根据《平湖市科技合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平湖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4年度平湖市级科技合作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一)创建载体类。指本市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集团共建以本市企事业单位为主体的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科技成果转化基地、产业化基地等创新载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集团新建或迁移到本市的工程技术中心、企业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研发机构。
(二)项目类。指本市企事业单位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集团购买科技成果(国外含设备)或技术入股在平湖进行产业化项目(农社类可为实用技术、成果的引进和应用,受益群众面广量大的项目)。
(三)合同备案补助。指本市企事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企业集团签订各类四技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有效技术合同登记后,对其中的科技接轨上海项目(上海,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杭州、宁波、绍兴等地)给予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申报主体须为平湖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红章);须为
(一)申报创建载体类的:
1.提交资料:申请表提交2份,附件材料提交1份。(1)平湖市科技合作专项载体申请表;
(2)章程和制度;
(3)场地及仪器设备等有关证明;
(4)主要研发人员学历、学位、职称证明;
(5)合作协议书;
(6)资金证明(支付凭证和收款方的收款凭证、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
(7)其它相关材料(包括成果来源及权益证明,专利、版权、著作权证书等)。
2.申报截止时间为
3.申报主体已获得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相关市级财政支持的,将在确定资助金额时给予扣除相应金额。
(二)申报项目类的:
1.提交资料: 申请表提交2份,附件材料提交1份。
(1)平湖市科技合作专项项目申请表;
(2)与市外技术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书(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引进实用技术、成果的有效凭证;
(3)合同款项的首批支付凭证和收款方的收款凭证;以股权形式购买成果的,须提供相应的股权出让(转让)证明材料(外文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以人才、设备形式引进的须提供有关人员、设备到位情况证明;以应用技术、成果引进的须提供有关应用情况证明;
(4)项目可行性报告,属于向国内、国外引进技术、成果的格式为:①立项的背景和意义,②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③研究开发内容和技术关键,④预期目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知识产权申请情况、应用前景),⑤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与课题分解,⑥计划进度安排,⑦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合作双方),⑧经费预算;属于向国外引进设备的格式为:①引进设备的简要说明,包括引进时间、来源(国家或地区)与用途、简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及其在国际上的水平,②引进设备的必要性,??湖的引进情况),是否属于关键技术。③市内引进方的工作基础(试验、研究设备、人才等)及资金实力,④引进设备进行二次创新的技术关键、再创新后所能达到的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产业或市场前景等,⑤经费预算,⑥项目完成后可以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情况(含专利、著作权等的类别和数量)。
(5)知识产权证明及承诺书。
2.申报截止时间为
3.申报限制: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目前尚未完成科研任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申报的项目;已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且无客观原因或其他理由,到结题验收期限未进行结题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近三年项目实施情况比较差的项目承担单位。
4.申请补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产业化项目(包括10万元)须提供可行性报告,同时已支付技术转让费应在20万元以上(包括20万元)或所占股份折算成资金在50万元以上(包括50万元)。
(三)申报合同备份补助的:
1.提交资料:
(1)平湖市科技合作专项合同备份补助申请表2份;
(2)合同复印件2份,审查原件。
2.申报截止时间为
三、其他事项
上述所有申报表格请在平湖市科技信息网(www.phinfo.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并按时提交纸质材料及申请表电子版。
联系人:戴 亮 联系电话:85060306
邮 箱:kjglk@phinfo.gov.cn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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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