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卫党委〔2015〕1号
中共平湖市卫生局委员会 平湖市卫生局
关于开展“慈善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的发展,努力提升我市慈善救助贫困弱势群体的能力,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慈善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原则、对象和标准
此次募捐活动以“慈心为民、善举济世,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为宗旨,坚持“捐赠自愿、量力而行”原则,发动全市范围内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将各医疗卫生单位节约的一笔开支、干部职工一日的工资捐赠给慈善事业,鼓励多捐。
二、活动安排
(一)募捐时间
2015年1月14日至2015年2月14日。
(二)活动事项
1.医疗卫生单位的干部职工个人捐款由各单位统一收取,登记造册(一式两份,一份交市红十字会,一份单位留存)。
2.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单位捐款,及其干部职工的个人捐款,由各医疗卫生单位发动募捐,单位和个人捐款统一解缴到市红十字会。
3.平湖市红十字会地址:当湖街道当湖西路500号(平湖卫生局三楼);联系人:周依群;联系电话:85111167;开户名:平湖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平湖支行,账号:3300 1637 3270 5870 0001。解款时由市红十字会开具统一财务收据。
三、资金用途
募捐资金用于博爱送万家、爱心病房等各类救助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领导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募捐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同时要落实人员,确保募捐工作落到实处。各级领导干部和共产党员要在捐款活动中率先垂范、带头捐赠,带动全体医务人员积极参与。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募捐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宣传开展“慈善爱心一日捐”社会募捐活动的重要意义,褒扬社会各界人士在捐款活动中的典型事迹,增强全民扶贫济困的社会责任感。
(三)规范程序操作。在募捐活动中,市卫生局和市红十字会要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捐款收据和资金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捐赠资金的安全规范运作。募捐情况由市红十字会通过网站定期对外公布,募捐和使用情况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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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卫生局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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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湖 市 卫 生 局 |
2015年1月14日
平湖市卫生局党委办公室 2015年1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