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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 平湖市临床影像诊断中心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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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2014180

 

 


关于印发《 平湖市临床影像诊断中心运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系统综合改革,加强临床影像诊断工作管理,经研究,决定成立平湖市临床影像诊断中心。现将《平湖市临床影像诊断中心运行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平湖市卫生局

20141218

平湖市临床影像诊断中心运营管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卫生系统综合改革,根据《平湖市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规划》文件要求,成立平湖市区域影像数据中心(区域PACS系统),即平湖市临床影像诊断中心,分设在市一院、市中医院,该中心将连接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所属的放射、超声及内镜等在内的影像科室,实现区域化的文字、图像、声音、视频等媒体的资源优化、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同时,还能充分利用市级医院的医疗资源,在市级医院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之间开展远程影像和图像(放射、特检)的诊断、审核和会诊服务,提高基层医院影像诊断能力和质量,从而综合提升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为全市人民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为了保证平湖市临床影像诊断中心顺畅运营,明确系统运营过程中相关单位及人员之间的责、权、利,现就有关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成立管理组织

1.成立平湖市临床影像诊断中心管理委员会

  任: 吴云 

副主任: 陈纬国          王建军   

  员: 毛志明  沈卫杰     陆龙根  马赞骏 

    赵金龙  盛金峰

下设办公室:

  任: 陆龙根(兼)

副主任: 毛志明(兼) 

2.成立临床影像诊断中心工作协调小组

  长:     赵金龙

副组长:     李中林

  员: 张永杰  毛茂王  孙国平  张良根  金志法 

吴勇彬  黎平忠  徐国平  盛东平  张以珍

邹贤春 

二、成立诊断、审核与会诊专家组。由市一院、中医院放射科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组成区域影像数据诊断、审核与会诊专家组,负责基层医疗单位上传影像数据的诊断、审核或会诊工作。专家组人员名单在卫生局备案,具体人员排班由两家医院自行决定。

三、诊断报告的出具。基层医疗机构需市一院或中医院提供影像方面诊断、审核或会诊的,应将数据上传至上级医院,经接收医院审核签认后将诊断、审核或会诊意见下传至申请单位,再由申请单位出具报告给患者。报告必须严格实行诊断、审核双签名。

四、收费及劳务分配。基层医疗单位如有影像数据请求上级医院诊断、审核或会诊的,费用由基层医疗单位按照浙江省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取。上级单位向相关基层单位收取审核或会诊费每例10元,诊断加审核的每例15元。

五、胶片打印问题。本系统具有按需打印胶片功能,故原则上只收取技术服务费,不再收取胶片材料费。如病人要求打印胶片的,材料费由相应医院另行收取。

六、影像数据的存储。市一院、中医院的影像数据仍由本单位自行存储;基层医疗单位的影像数据由局信息中心机房存储三年后自动覆盖,要求各基层医疗单位必须做好本单位日常影像数据的备份存储工作。

七、加强日常业务管理。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影像和临床诊断水平,提升为我市居民健康服务能力。严格按照影像质控管理要求,临床医师要规范书写申请单,影像科人员要规范影像操作、规范出具报告单。

八、加强沟通和交流。临床影像诊断中心工作协调小组成员要经常沟通和交流,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影像诊断中心运行中出现的问题,有情况及时向临床影像诊断中心管理委员会人员汇报,确保中心正常运行。

 

 

 

 

 

平湖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12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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