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卫〔2014〕179号
关于印发《 平湖市医疗急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医疗急救工作管理,提升医疗急救能力,促进我市急救事业发展,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综合服务能力,明确医疗急救网络中相关单位、人员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经研究,出台《平湖市医疗急救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2014年12月16日
平湖市卫生局
平湖市医疗急救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卫计委3号令)及急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我市急救事业发展,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医疗救治和综合服务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编办批复设立了平湖市急救站,与各网络医院、院前急救点共同组成急救网络。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急救管理,提升医疗急救能力,在《关于实施院前急救和应急响应统一调度的通知》(平卫〔2013〕7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制定本方案主要是进一步加强我市急救体系建设,进一步明确各单位职责,进一步规范我市院前院后医疗急救服务行为。通过合理规划、分步实施、不断推进,使我市医疗急救工作逐步达到《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的要求。
二、工作职责
(一)确定院前急救网络
我市的院前急救网络由市急救站、三家网络医院、四个急救点共同组成,承担全市的院前急救任务、突发事件应急救治及政府指令性保障等工作。市一院、二院、中医院为网络医院,院前急救点设在市一院、二院、中医院及广陈镇卫生院,广陈镇卫生院急救点人员、车辆由市急救站调度安排。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市急救站职责
急救站负责120院前急救的受理和指挥调度、全市院后转运病人的指挥调度;负责全市120急救车辆运行监管;负责监督各网络医院的院前急救物资储备、院前急救工作人员岗位培训、医疗质控工作;承担全市重大灾害事故(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的指挥调度;承担政府指令性保障等工作;参与平湖市110应急联动工作。
2.网络医院职责
网络医院负责接收急诊病人和急救机构转运的伤病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提供急诊医疗救治、因病情需要的转送;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调度,承担伤员的救治工作。
3.院前急救点职责
服从市急救站的统一指挥调度,承担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和??信息;开展急救医学知识的普及与宣传。
(三) 明确管理职责
1.人员和车辆配置。
各急救点要按照每个急救单元值班人员至少配备随车医生、驾驶员各1名的要求进行配置,随车医生资质应符合院前急救相关要求;驾驶员为具B2以上驾照、5年以上驾龄的健康男性,新招聘人员年龄≤45周岁。
各急救点随车医生、驾驶员数按车辆:人员至少1:2配置,监护型救护车按任务评估情况增配随车护士(具备执业资质)及担架员。院后转运车辆和人员的配置参照院前急救任务标准执行,人员由各急救点自行安排。
2.人员和车辆管理。
各网络医院、急救点要建立院前急救工作管理组织,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专责管理人员,制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加大院前急救医生招聘力度,加强业务培训,特别是急救技能操作的训练,保证医疗急救工作有序开展。急救站要加强对接线员和驾驶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行业形象。
各网络医院应做好救护车辆的管理。救护车辆不得用于非医疗用途,院后转运任务不得挤占院前急救核定车辆。当班车辆应按照急救站管理要求出车和待命。非执行任务期间,救护车应停驻在各急救点,不得随意驶离站点。
3.设备和药品管理。
各网络医院按照救护车车载配置标准配备救护设备和抢救药品。各网络医院应落实专人负责设备和药品等的维护和管理,建立相应的工作日志。
三、工作管理
(一)调度管理。
1.市急救站要进一步完善通讯调度系统,配备专人实行24小时受理120呼叫,调度人员经嘉兴市级以上急救中心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2.市急救站通讯调度科接到120呼叫后,按照就近、就急、就患方意愿等原则(以下称“三就”原则),及时下发调度指令,调派急救工作任务。
3.各网络医院专职管理人员要落实好日常管理工作和联络工作,要求各班次的工作人员明确院前急救和院后转运工作任务和性质,确保调度、急救等工作的有序衔接。
4.建立院前院后工作协调机制,完善转院工作流程,确保救护车优先满足急诊和ICU等专科病人的转院需求。
(二)运行管理。
1.各院前急救点当班人员应确保在岗状态和值班手机(电话)通讯畅通。接到急救任务指令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出车执行急救任务。
2.救护车辆到达现场后,急救医生、护士应及时判断病情,积极采取就地救治;驾驶员、担架员在医生指导下承担抢救、搬抬等辅助工作。并按“三就”原则实施对病人的途中监护和转运。
3.救护车辆完成急救任务返回站点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对救护车进行消毒,清理车内医疗废弃物,补充相应的医疗物资,确保随时执行下一个急救任务。随车医生应按照院前急救质量管理要求,及时完成医疗文书书写和相关记录。
4.市急救站和各院前急救点不得拒绝、推诿或延误院前急救任务,不得调派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车辆承担急救任务,不得泄露呼救信息。
5.市急救站要开展院前急救质量控制检查,建立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岗位人员绩效考核和各网络医院、院前急救点任务执行情况。
(三) 收费管理。
1.各网络医院和院前急救点应按照我省有关医疗服务收费价格规范收取院前急救费用,不得因费用原因拒载病人,推诿工作任务。
2.超出服务区域和服务业务范围的属于特需服务,由医患双方确定价格、签订书面协议,急救点向患方收取费用、提供费用结算清单和票据。
四 、工作问责。
(一)对调度不力、指令不清,及急救任务执行不力、工作推诿、扯皮等造成医疗纠纷、投诉或事故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单位的责任。
(二)急救网络医院使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