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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严格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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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卫2014149

 

 


关于转发严格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所:

现将《关于严格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通知》(嘉市卫发〔20148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如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依法执业工作,对照通知要求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我局将于12月底组织进行专项检查。

    二、各单位要继续加强乡村医生(社区责任医生)执业管理,严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外输液行为,规范出诊行为,保障群众就医需求和维护医疗安全。要继续加强医师执业管理,严禁口腔专业等执业(助理)医师在注册的执业地点以外进行诊疗活动。

附件:关于严格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通知

 

        平湖市卫生局

20141020

嘉兴市卫生局

文件

 

嘉市卫发〔201484

 

 

关于严格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通知

 

各县(市)卫生局、区计卫(社发)局,市卫生局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

近期,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卫技人员准入、医疗技术准入和医疗设备准入等方面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卫生行业形象和医疗市场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现就严格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所载明的执业地点及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范围进行执业,不得超出登记范围从事诊疗活动;并应按规定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校验,变更地址、名称、诊疗科目、法人、负责人等手续;不准出卖、转让、出借或者变相出卖、转让、出借以及伪造、修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严禁医疗机构聘用非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医务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经执业注册后,方可在执业注册的机构中按照其执业注册类别执业;医疗机构不得安排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执业活动,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执业;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字或加盖专用盖章后方有效。大型医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取得相应上岗资质后方可上岗。开展放射科目必须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

三、在医疗机构中实习的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以及毕业第一年的医学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等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临床工作,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执业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四、医疗机构间进行技术协作、合作、托管或整合医疗资源组成医疗集团的,须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多个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进行技术协作、托管或整合医疗资源组成医疗集团的,经向第一执业地点、第二或第三执业地点的主管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后,医师可以在技术协作、托管单位或集团内医疗机构执业。

五、严格执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从事二类、三类临床应用技术实行准入管理(国家和省卫计委公布的临床应用技术准入管理目前共有20类,二类技术有:心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脑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血液透析技术、腹膜透析技术、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技术、面部轮廓整形技术、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人工关节置换技术、肿瘤射频治疗技术、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非四级妇科内镜诊疗技术、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三类技术有:脐带血造血干细胞治疗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组织工程化组织移植治疗技术),准入管理实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制,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开展相应活动。

六、医疗机构不准开展国家明确禁止的诊疗技术或项目,如利用超声、影像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从事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

七、医务人员外出会诊或医疗机构邀请上级医院医师会诊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严禁私自>

八、各医疗单位发布医疗广告,必须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方可发布。

九、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或擅自扩大诊疗范围、擅自开展未经准入的临床应用技术和设备,或从业人员不具备执业资格的,相应诊疗科目将予以核销,并在核销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受理相关恢复诊疗科目的申请。对查实的未履行相关合规手续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被认定为非法执业的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在嘉兴市范围内的,予以暂停6个月或以上临床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予以吊销医师(护士)执业证书;执业注册在嘉兴市范围外的医(护)人员,将有关违法事实书面函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依法执业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履行职能,强化行政监管,严格依法行政各医疗机构要本着对医院发展、人民群众健康权益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依法行医、依规行医意识,确保医师(护士)执业、诊疗科目开展、临床技术应用、医用设备使用等医疗活动合法、合规,促进我市医疗秩序更加有序、医疗行为更为规范、医疗安全更有保证,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安全、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

 

嘉兴市卫生局

2014526

 

 

 

 

平湖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410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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