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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财税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驻财政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等五个责任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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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平湖市财税局委员会文件

 

平财委〔2015〕11号

                                                                                      

关于印发《财税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驻财政局纪检组履行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

等五个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我市财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省财政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中共平湖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财政地税工作实际,经局党委研究决定,现将制定的《财税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财税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财税局党委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驻财政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平湖市财税局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

 

 

 

 

 

 

 

 

 

 

 

主动公开

平湖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5429印发

 

财税局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

 

财税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推动者,对财政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根据上级关于深化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要求,党委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统筹谋划部署责任

建立符合实际的工作机制,党风廉政建设与财政地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加强流程管理和过程监督。

(一)分解重点任务。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分析全市财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结合业务分工,把主体责任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位班子成员,并组织班子成员根据责任分工,逐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具体举措,使工作可检查、可评估。

(二)加强检查考核。年中,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全程动态监督抓好任务落实;年末,总结分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审议并逐一评价。

(三)支持纪检工作。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突出主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纪检组长在党委分工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经常听取纪检组工作情况汇报,保障纪检监察机构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对纪检监察机构在履行监督责任中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二、选好用好干部责任

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一)坚持用人标准。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按照三严三实要求,选好用好干部。

(二)严格用人程序。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严格执行党委讨论任用干部票决制。落实后备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办法,抓好日常培养管理。落实中层干部任期制,按规定建立健全中层干部及下属单位负责人选拔、合同工聘用等工作制度和流程,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充分激发干部队伍活力。

(三)加强用人监督。局党委提拔任用干部,应同步征求局纪检组意见,局纪检组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决权,对有问题反映应当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

三、权力制约和监督责任

注重教育、制度、监督、改革多管齐下,强化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加强廉政教育。把廉政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分层次、经常性组织开展入心入脑的廉政教育和喜闻乐见的廉政文化活动。党委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都要安排廉政专题学习,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

(二)规范权力运行。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议事规则。认真落实三单一网工作,建立权力清单、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制度,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财政地税系统内控机制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加强对本单位预算资金分配与拨付、大额资金使用、税费减免审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建立权力制约和风险预警机制,进一步压缩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三)深化财政地税改革。加快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预算绩效管理、政府采购、小金库治理,以及税务征收、管理和稽查等各项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问题。

四、抓好作风建设责任

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作风建设,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密切联系群众。健全群众意见建议收集、分析、办理和反馈机制,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完善局领导调研走访、联村联户等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纠正突出问题。深化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三公经费公开、政府采购、小金库治理、减免税(费)审批(备案)、财税服务承诺、行政审批效能等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办事拖拉、执法不公、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深化作风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28条办法六个严禁等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三公经费管理等系列制度,反对铺张浪费。严肃开展正风肃纪督查,持之以恒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

五、廉情掌握报告责任

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本单位主体责任、专项任务的落实情况以及廉情问题。

(一)报告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每年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书面或口头报告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情况。

(二)报告专项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平湖市财政地税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计划》以及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重点专项任务,按要求及时报告有关工作落实情况。

(三)报告廉情问题。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并向上一级党委、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严重问题。

六、监管下属单位责任

(一)建立预防机制。加强与市纪委、有关监督部门的沟通联系,听取对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纪委、监察、检察、审计等部门联合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推动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二)层层传导压力。督促所属各支部、单位、科室认真履行廉政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廉政工作格局。督促各职能科室和所属单位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的整体合力。

(三)考核监督责任。加强对各职能科室和局所属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督促各职能科室和局所属各单位向局党委和纪检组递交履行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责任主体情况报告,年终对各科室、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

六、自身表率示范责任

切实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表率示范作用。

(一)维护党的纪律。坚定政治方向,自觉遵守、贯彻和维护党章,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勇于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二)带头改进作风。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和现象,坚持厉行节约,在会议、用车、接待、消费等方面反对铺张浪费。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到深入一线摸实情,心系群众办实事。

(三)加强廉洁自律。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班子成员相互监督、相互提醒,落实述职述廉、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等党内监督制度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属,起好表率示范作用。

 

 

 

 

 

 

 

 

 

 

 

 

 

 

财税局党委主要负责人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

 

党委主要负责人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责任担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示范,自觉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工作研究部署责任

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举措,并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签订好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抓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参加党风廉政建设重要会议和活动,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重点任务督查责任

抓好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汇报,研究和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文件、材料和请示报告,第一时间进行签批,做出指示,提出意见,督促办理。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的领导,支持纪检组严格依纪依法查办违纪案件。

三、群众信访处理责任

畅通信访渠道,热情、耐心接待群众来访。落实群众来信阅批制度,对重点信访问题实行包案,化解信访积案。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走访服务活动,对疑难信访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现场办公、现场督办等方式协调解决。

四、廉洁从政带头责任

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等各项规定,管好家人、亲属和下属。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主动落实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等制度,规范用权行为。认真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等制度,主动接受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五、干部监督管理责任

加强对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科室主要负责人的监管,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突出人、财、物、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健全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廉情约谈制度,与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谈话一次,与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谈话一次,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告诫,督促其纠正。

 

 

 

 

 

财税局党委班子成员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清单

 

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做到一岗双责,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分管领域研究责任

厘清工作思路,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分析、研究,每年针对局党委明确的责任事项,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条线风险最大、治理任务最重的若干项具体任务,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具体任务落实责任

年初,根据任务分工,逐项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具体举措、时间节点。经常听取分管条线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完成进度的汇报,加强工作督促检查。年末,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三、整体工作建议责任

配合抓好局党委廉政主体责任的落实。积极支持和关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整体工作的开展,通过班子会议、书面建议、个别交流等形式,积极向局党委、纪检组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

四、条线人员管理责任

加强对分管条线人员的廉政教育,通过召开会议、个别交流等方式提高分管条线人员的廉政意识。突出人、财、物、项目、审批、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建立健全条线人员廉勤约谈制度,与分管条线的中层干部每半年至少谈话一次,与分管条线一般干部集中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告诫,督促其纠正。

五、领导干部示范责任

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规范、阳光用权。带头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规范自身行为,管好家人、亲属和下属。认真落实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主动接受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

 

 

 

 

 

 

 

 

驻财政局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

监督责任清单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纪检组负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规定,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切实承担以下责任:

一、正确履职督促责任

按照有关规定,纪检组长出席局党委会议,监察室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局行政会议,加强对班子科学民主决策的监督。督促建立健全规范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正确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加强自我约束和互相监督的措施与制度。督促制定、完善、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对党委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

二、工作落实协助责任

督促健全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协助局党委细化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分解,提出工作建议和要求。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完成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开展廉政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以及深化改革等反腐倡廉重点工作。

三、专项任务督查责任

加强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确保政令畅通。加强对本单位反腐败牵头工作和规范权力运行重点专项工作开展的督查。加强对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督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开展对本单位工作纪律、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等情况进行督查,强化责任追究。

四、违规案件查办责任

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对信访举报反映本单位党员干部的一般廉洁自律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在核查的基础上采取信访谈话、廉政提醒、内部责任追究、党纪政纪处理等方式,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实行一案双查,对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根据实际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和领导责任。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要求,实行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五、廉情问题报告责任

局纪检组要加强对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作风状况的预警评判,全面收集掌握党员干部廉情动态,每二个月要向上级纪委当面报告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发现问题的要及时报告。

 

 

 

 

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管一级,层层抓落实。市财政(地税)局各支部、各单位、各科室(以下简称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中层干部一岗双责责任

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单位中层副职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中层干部在廉政建设方面既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又要承担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教育、内部制度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监督考核工作。对单位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不力,存在只管事不管人、对干部疏于监督管理等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中层干部领导责任。

二、工作部署落实责任

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及时研究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排查岗位廉政风险,明确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与任务,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抓落实、年末有总结,通过采取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责任落到实处。根据工作安排,积极承担并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反腐倡廉牵头和参与工作任务。

三、教育监管干部责任

切实加强廉洁从政教育,经常性组织本单位的工作人员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政纪和廉政思想教育,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告诫。

四、抓好作风建设责任

全面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持之以恒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四风问题,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外出休假和考勤管理办法》、三公经费管理等系列制度,反对铺张浪费。经常性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工作纪律、行政审批、服务效能等执行情况的督查,每月开展督查不少于三次,对发现违反作风纪律的行为,要严格责任追究。

五、廉情掌握报告责任

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本单位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本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严重问题不纠正、不查处、不报告的,要责任倒查,按一岗双责严肃追究。

六、干部廉洁自律责任

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认真执行国家公职人员防止利益冲突规定,管好自己,管好家人。认真落实礼金礼券登记上交退还、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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