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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人社〔2015〕39号
关于做好2015年参合城乡居民
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一、组织领导
开展参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心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为广大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表现,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落实、体现合作医疗保险优越性、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的重要举措。参合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卫生、教育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卫生局成立健康体检业务指导组,负责业务指导、培训和管理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组织,根据工作要求,负责健康体检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宣传发动工作。各镇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具体体检工作。各中小学校、托幼机构要配合做好在校学生和儿童的健康体检工作。
二、内容要求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城乡居民。中小学生、儿童及60岁以上老人为主要体检对象。
(二)体检项目
1.常规体检项目包:内、外科、血常规、尿常规、空腹血糖、B超(肝、胆)、心电图、血尿酸等,适用于成人体检。
2.60岁以上老人:根据《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在常规体检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血脂、肝功能(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肾功能(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开展询问生活方式和中医体质辨识,并对口腔、视力、听力和运动功能等进行粗测判断。
3.0-6岁儿童: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体检。
4.在校中小学生:体检项目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2010〕83号)规定执行。
(三)工作目标
中小学生、儿童及60岁以上老人每年体检一次,60岁以上老人体检率达65%以上,中小学生、儿童体检率达90%。其他人群自愿体检,每两年体检一次。
(四)工作要求
健康体检工作从2015年4月上旬起全面实施。
1.方案设计
各镇街道和体检单位应结合各地实际,研究制定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和流程。采取在医院体检与下村体检、集中体检与分散体检相结合的形式进行,以在医院体检和集中体检为主。要精心组织、科学安排,加强体检安全工作,把好体检质量关,确保体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技术保障
按照精干、高效、机动、灵活的原则,各镇街道负责组建以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技术人员为主体的体检队伍,主检医师必须是高年资执业医师,原则上须具备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体检单位要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添置必需的基本医疗和检查设备;通过培训、继续教育等方式提高业务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市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协助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体检对象提供优质的健康体检服务。
3.后续管理
城乡居民健康体检工作要与健康管理服务相结合,加快建立规范化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各体检单位要应用区域体检系统开展体检工作,体检结果信息及时导入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做好健康体检结果的整理、分类与反馈工作,加强健康体检的后续管理和对重点人群的跟踪服务。社区责任医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上门随访,开展健康指导和不良行为干预,及时将随访管理情况记录到健康档案,实现长效动态的健康管理。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对参合居民健康体检结果的分析、利用,掌握本地区居民的健康状况及其影响因素,为政府宏观卫生决策提供依据。
4.数据上报
各体检单位要应用《浙江省基层卫生网络直报系统》,采取网络直报形式如实填报健康体检数据,登录地址为:http://jczb.zjwst.gov.cn/zbxt,选择表1-13城乡居民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和2016年1月15日。市卫生局按照城乡参保居民健康体检工作报表要求,通过网络直报及时审核、汇总统计数据,并将有关汇总统计报表报送一份市人力社保局。
5.督查考核
为落实工作职责,确保体检工作正常进行,人力社保和卫生部门将对各镇街道的体检工作进行督查,保证体检质量和体检率。健康体检工作列入年度卫生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三、资金保障
(一)健康体检资金由合医基金予以保障。体检费用根据体检人次按体检经费标准在合医基金中列支。健康体检经费标准分三个档次,成年人每两年一次每次30元,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一次每次50元,0-6岁儿童和中小学生每年一次每次15元。
(二)体检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各体检单位根据体检完成情况填写《健康体检资金申请表》,附本单位健康体检工作方案、健康体检工作报表等向人力社保局提出拨款申请。人力社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按标准下拨体检经费。
(三)加强对体检资金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参加合作医疗人数及体检人数套取体检资金的、未能按时上报有关报表和其他违反健康体检管理规定的,除责令立即纠正外,视情节采取暂停或终止拨款、收回资金等措施,确保资金公开、公平、有效地用于参加合作医疗人员的健康体检。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卫生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5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