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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湖市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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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件

平湖市财政局

平人社〔2015〕41号

关于印发平湖市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平湖市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密切配合,积极参与。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

2015年4月13日


平湖市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

为推进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107)、《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本市户籍、毕业5年以内、在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经营网店(注册IP地址在平湖市内)、已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

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在认定对象范围之内。

二、认定条件

(一)网店在电子商务平台实名认证,申请认定时已连续从事网络经营6个月(含)以上。

(二)诚信经营,信用良好,网店综合评价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或好评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在96%(含)以上16pt; mso-spacerun: 'yes'">

(三)申请认定前连续6个月,平均月营业额在3000元(含)以上。同时经营2家(含)以上网店,且都符合上述条件(一)、(二)的,营业额可累加计算。

三、认定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持学历证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市人力社保局提出认定申请,填写《平湖市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认定申请表)。

(二)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根据认定对象、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网络创业认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认定。市人力社保局自申请人提交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认定,对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上登记“网络创业认定”字样、网店名称和认定日期。

四、相关政策享受

(一)网络创业认定作为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社保补贴、场地补助政策的有效凭证之一。

(二)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可按浙政办发〔2014〕107文件规定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按规定享受全额贴息,贴息最长不超过3年。

(三)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在网络创业期间,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按规定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自主创业补助和一次性社保补贴。一次性社保补贴标准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执行。

(四)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入驻市创业基地的,按平政办发〔2013〕71号规定给予创业场地补助。

五、其他事项

(一)网络创业认定有效期为一年,认定超过一年,须办理网络创业认定复核手续,由市人力社保局对照认定对象和认定条件复核申请人的资格、网店经营情况,复核通过的,在申请人所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复核时间,未经复核的无效。 

(二)市人力社保局实时将经认定的网络创业人员信息录入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动态管理系统,定期向市财政局通报网络创业认定情况。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附件:平湖市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


附件

平湖市高校毕业生网络创业认定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网店名称

网店网址

网店注册时间

注册所在地

综合评价率或好评率

平均月营业额

(申请前6个月)

以上内容查看申请人网店后台信息核实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员工总数

邮箱地址

经营内容

招用人员类别

高校毕业生   人(其中:就业失业登记   人);农村转移劳动力   人;城镇失业人员   人;其他   人。

社保参保情况

□ 已参保及参保地___________      □ 未参保

拟申请政策

□ 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    □ 一次性自主创业社保补贴

□ 其他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所有责任由个人承担。

承诺人:____________

市人力社保局

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网店综合评价率指综合评分与总分的百分比;好评率指好评数与交易数的百分比。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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