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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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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 |
平人社〔2015〕42号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现将《平湖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密切配合。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5年4月14日
平湖市稳定就业岗位补贴操作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企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参保缴费时间在上年度1月1日以前;无缓缴、欠缴记录。
(二)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非企业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除外)。
(三)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二、非企业原因产生的失业人员包括以下情形:
(一)职工退休、退职或死亡的。
(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违法违纪被辞退的。
三、同一企业每年只可申请一次稳岗补贴,申请稳岗补贴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四、企业申请稳岗补贴,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平湖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上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单》复印件。
(三)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
(四)上年度失业人员名单及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五)企业在国家专业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凭证材料。
五、稳岗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拨付,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六、稳岗补贴按以下程序进行申请、审核和拨付:
(一)企业持指定的材料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行政服务中心122、123窗口)。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提交人力社保部门审核。
(三)人力社保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
(四)确定稳岗补贴企业和补贴金额后,在平湖市人力社保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五)公示结束后,将稳岗补贴申请材料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到企业在国家专业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七、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八、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平湖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附件
平湖市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单位: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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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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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银行 名称及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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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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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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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职职工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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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产业政策 涉及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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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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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平均 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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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缴纳失 业保险费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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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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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享受政策 企业类型 |
A( ) B( ) C( ) 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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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稳岗补贴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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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原 因 |
(企业实施产业政策基本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就业岗位带来的主要影响、采取的稳岗措施等,如内容较多可附页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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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原 因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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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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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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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地 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认定享受政策 企业类型 |
A( ) B( ) C( ) 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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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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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参保地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
企业裁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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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缴纳 失业保险费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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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享受稳岗 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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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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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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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企业实施产业政策前在职职工总人数。
2.裁员人数是指企业实施产业政策期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不含自然减员及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人数。
3.企业裁员比率是指裁员人数与企业在职职工人数之比。
4.享受政策企业类型,分别是指:A、实施兼并重组企业;B、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C、淘汰落后产能企业;D、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5.此表一式四份,人力社保局、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申请企业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