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人民政府文件
平政发〔2013〕176号
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湖市人民政府
2013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创新和加强新居民管理服务工作,增强经济社会转型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激发新居民参与我市经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嘉委办发〔2012〕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积分制管理申请条件的新居民,经本人提出申请后,按照综合素质和实际贡献等进行积分评估,积分高者可享受入户、子女入学等特定公共服务和待遇。
第三条 新居民积分制管理,遵循激励引导、综合评分、合理控制以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新居民积分制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新居民事务局具体负责日常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镇街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申请条件和计分标准
第五条 新居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纳入积分制管理。
(一)持证年限: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含)以上的;
(二)居住就业:在本市居住或就业一年(含)以上的;
(三)社会保险:参加市内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一年(含)以上的;
(四)信用记录:五年内无刑事犯罪记录的。
第六条 计分标准由基础分和扣减分两部分组成,根据各项目得分加减计算积分。具体计分标准按照《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执行(见附件)。
第三章 受理审核
第七条 符合积分制管理申请条件的新居民,可向用人单位提出并委托用人单位向所在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申请积分。新居民或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填写《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个人申请分,并提供身份证件和积分制管理计分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八条 镇街道新居民事务所在受理新居民积分制管理申请后,负责对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且总积分达到100分的,应当报市新居民事务局。市新居民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报送资料进行核定,核定结果告知新居民本人。
积分制管理常年接受申请(节假日除外)。市新居民事务局在每年3月和9月各审定一次,并于每年4月和10月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九条 新居民积分分值作为新居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申请享受特定公共服务和待遇的重要依据。特定公共服务和待遇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实际,对能享受特定公共服务和待遇的积分标准、数量限额等内容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及时对外公布。
第五章 动态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 建立新居民积分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新居民,当有关指标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后纳入个人积分档案,调整累计积分。公安、人口计生等部门发现已纳入积分制管理新居民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市新居民事务局。市新居民事务局对涉及新居民的积分进行扣减或取消其积分管理资格,并告知新居民本人。
第十一条 新居民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被注销时,或者户籍迁入本市后,市新居民事务局自动终止其积分制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的,一经发现,不予纳入积分制管理;已纳入积分制管理的,取消其积分管理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十三条 各镇街道、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积分制管理工作获取非法利益,不得违背客观事实进行评分,并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国家和省、嘉兴市对新居民管理服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新居民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 1 —
附件
平湖市新居民积分制管理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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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序 号 |
积分项目 |
具体标准 |
指导分值 |
个人 申请分 |
核定分 |
具体操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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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分 |
1 |
年龄 |
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 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1分 |
最高分限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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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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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文化程度 |
初中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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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大专以上学历须提供经学历鉴定机构出具的验证证明(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教育考试网验证,不需提交学历认定材料)。 | |
|
高中(中技、中职)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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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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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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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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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职业 资格 或 专业 技术 资格 |
初级技工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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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提供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累加计分。职业资格证书可通过国家或各省人力社保部门官方网站验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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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技工、初级职称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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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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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助师职称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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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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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中级职称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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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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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副高职称 |
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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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民主党派人士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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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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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员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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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担任职务 |
担任我市规模企业中层职务,每满一年积2分 |
最高分限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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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规模企业出具的任职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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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我市规模企业副厂长(副经理)等以上企业高管,每满一年积4分 |
最高分限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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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分 |
6 |
参保情况 |
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积3分 |
最高分限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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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证明及复印件。 |
|
参加市外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每满一年积1分 |
最高分限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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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人提供市外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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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居住情况 |
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拥有合法独立房产且居住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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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房产证和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与产权人有效关系证明(产权人是申请人本人不用提交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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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连续居住,每满一年积3分 |
最高分限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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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人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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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缴纳公积金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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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公积金中心出具的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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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计划生育 |
持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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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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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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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已婚育龄夫妻每年参加二次以上孕环情检查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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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利创新 |
拥有发明专利或获得平湖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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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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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表彰奖励 |
获得平湖市部门级、各镇街道表彰奖励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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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最高分值计分,不累加计分。 | |
|
获得平湖市级、嘉兴市部门级表彰奖励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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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获得嘉兴市级、浙江省部门级表彰奖励 |
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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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获得浙江省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奖励 |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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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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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础
分 |
11 |
社会贡献 |
在平湖市内见义勇为 |
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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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在平湖市内无偿献血每满200CC积1分 |
最高分限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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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人提供献血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
个人向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捐赠每满5000元积1分 |
最高分限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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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人提供接受捐赠机构所出具的捐赠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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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引进人才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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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市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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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资纳税 |
个人在平湖市投资,投资每满10万元积1分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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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机读档案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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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纳税额每满1000元积1分 |
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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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平湖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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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参政议政 |
当选我市镇街道党代表、人大代表的积5分;市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积10分;嘉兴市级的加20分;省级的积30分;国家级的积40分 |
最高分限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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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机关出具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身份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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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减 分 |
15 |
违法违规行为 |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扣减50-1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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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由市人口计生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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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
每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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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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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违纪行为被处理 |
每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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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