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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2015安盾3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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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办〔201534

转发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

整治专项行动暨2015安盾3号安全生产执法

检 查 的 通 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2015安盾3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平安委〔201517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5年7月31

 

 

 

 

抄送:平湖市安委办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平安委办〔201517

 

 


转发嘉兴市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2015安盾3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2015安盾3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嘉安委〔2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720

 

 


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专项行动暨2015安盾3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

 

嘉安委〔20157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吸取陕西咸阳“515”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河南平顶山老年公寓“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长江“61”客轮翻沉事件和台州温岭厂房“74”重大坍塌事故等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浙安委〔2015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2015安盾3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暨2015安盾3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加强日常防范,加强源头治理,堵塞安全漏洞,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一是严格落实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类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法定职责和义务,依照相关技术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是集中排查整治一批事故隐患,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要环节,深入细致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及职业病危害隐患,尤其是彻底整治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群体性职业病事件的重大隐患;

三是健全完善事故隐患排查长效机制,提高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专项行动自即日开始,至年底结束。各地各有关部门既要从治标的角度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更要从治本的高度查找和改进安全监管薄弱环节,依法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消防领域。坚决按规定对人员居住部分与生产、经营、储存等非人员居住部分进行防火(物理)分隔,不准堵塞、锁闭和占用疏散通道SPAN lang=EN-US>7月底前,全力做好嘉善县、桐乡市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个省级重点区域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隐患整治工作,确保省里验收合格;年底前,全面做好全市其他18个市级重点区域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和隐患整治工作,严格验收标准,对未达到整治标准要求的,一律继续整治,并以整治结果达标日期确定整治工作阶段性结束时间。进一步深化“三整治两增加”消防专项工作,有效整治居住出租房、“多合一”场所和连片违章搭建厂房消防安全隐患。深入开展以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检查,突出防火(物理)隔离、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重点内容,严格整治违规使用聚苯乙烯、聚氨酯泡沫塑料,以及违规设置而影响消防通道等情况。大力推广安全用电、智慧用电工程,全力减少因不安全用电而引发的火灾事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负责,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参加。

2.道路运输领域。深入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排查现有公路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基础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列入治理计划,并按照严重程度区分轻重缓急,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严格规范公路工程安全设施建设,各地尤其要保障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投资,确保不形成新的安全隐患;要进一步健全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制度,严禁新(改)建公路在验收合格前交付使用、通车运行。深化对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道路运输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客运驾驶员“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工作;整治旅游包车和长途客运车辆违规夜间行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安装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加强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改装车辆和非法营运的行为,对在用非法生产、改装的车辆要强制予以整改,对非法拼装车辆要强制拆解。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参加。

3.建设工程领域。深化对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工程建设各方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突出以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施工电梯等部位为重点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行为,整治不按专项方案施工、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坚决纠正施工企业现场“三违”等行为。要按照嘉安委明电〔20151号的要求,深入开展以村级集体留用地建筑为重点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对未按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建设的企业生产经营用房,以及出租厂房、大型市场等涉及多租赁户主体或者单位的建筑物进行全面深入地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由市建委牵头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4.水上运输领域。深化对运输船舶、船员持证和安全教育情况,运输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及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船员对消防、救生、弃船等应急处置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船舶超载、船员无证驾驶、冒险航行、安全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和施工等违法行为。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嘉兴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5.危险化学品领域。深化对化工园区(集聚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督查企业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作业的工作程序,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八种特殊作业的监管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检测检验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效运行情况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空间作业行为,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参加。

6.涉氨涉尘作业场所。深化对涉氨制冷企业落实技术规范要求的检查,重点查处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而未采用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或其他安全的制冷方式的,以及快速冻结装置未按有关规定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的情况。深入结合辖区实际,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相关要求,开展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检查;督促基础条件好的企业进一步落实硬件设施基础改造,督促基础条件一般的企业突出做好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科学清理积尘,加强作业场所粉尘浓度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规范用电措施,彻底杜绝火源,有效防范粉尘燃爆和职业病危害。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质监局、公安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参加。

7.油气输送管道。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加快隐患整治进度;根据油气管道隐患危险性、治理难度及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大小,对隐患治理工作实行自下而上的政府挂牌督办制度;按照属地分片包干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重点治理油气管道穿越人员密集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与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交叉形成的占压或安全间距不足等隐患;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问题。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8.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领域。加强对水泥、非煤矿山、石材加工、家具制造等涉尘、涉毒作业的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企业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方面工作的落实情况。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参加。

9.渔业船舶领域。继续深化“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加强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渔业船舶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的检查;重点打击渔船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或作业和其他违规等行为。由市农经局(海洋与渔业局)牵头负责,嘉兴海事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二)重点安全监管措施执法检查内容

1.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情况;杜绝安全监管力度层层减弱、部分领域存在监管盲点的情况。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各项工作措施、机制运行情况;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及时,确保制约或激励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的措施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推进落实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及时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安委会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715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要抓好工作统筹,把本次专项行动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生产经营用房安全专项检查、年度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市级有关部门要视情制定行业系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对重点区域的工作指导和督查检查,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扶。

(二)抓住关键,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始终抓住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把握工作主动权,对违法行为严重、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向社会公告,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和教育等手段,多措并举,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巡回执法和综合执法,依法严肃查处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三)强化考核,着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按照省安委会要求,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确保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着力研究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反复性、区域性和长期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的根源,加强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建设,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市安委会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请各地各部门将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及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嘉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7月10

 

 

 

 

 

 

 

抄送:嘉兴市安委办,平湖市府办,各镇街道安监站,市长朱林森,人大副主任刘耀明,副市长钱勇彪,政协副主席俞明祥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7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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