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当街办〔2015〕33号
转发关于立即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出租企业
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立即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出租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平安委办〔2015〕16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当湖街道办事处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抄送:平湖市安委办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平安委办〔2015〕16号
关于立即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出租企业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去年12月,我市各镇街道安监站已对各自辖区内相关承租村级集体资产企业进行了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同时,市安监局组织人员对各镇、街道排查后发现安全隐患较大的44家企业进行检查。现根据省安委会要求,再次全面开展全市村级集体资产出租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以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排查,严肃整改,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尤其要结合市“三改一拆”有关部署,凡列入“三改一拆”应该拆除的违法建筑,一律限期予以拆除;凡未取得房屋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建筑物,一律停业整改;对具有合法审批手续的建筑物,要进行全面的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凡是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一律停业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
二、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以及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于
三、市安委办于7月20日起,组织人员分组赴各镇、街道、平湖经济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进行安全专项检查。
平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市安委办村级集体资产出租企业安全专项检查分组情况表
| 检查小组 | 检查人员 | 检查区域 | 备注 |
| 第一组 | 周琪根、黄理、陆玉观、 | 当湖、曹桥 | |
| 第二组 | 顾建良、徐明夫、李鹏飞、周弟 | 新埭、林埭 | |
| 第三组 | 马伟伟、吴建忠、吴梦婷、沈磊 | 独山港、新仓 | |
| 第四组 | 吴建明、任德明、王海强、戴斌 | 开发区、广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