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正文

关于印发《平湖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见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文章播报

语音引擎就绪
进度: 0/0 (0%)
关于印发《平湖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钟埭街道办事处),独山港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平湖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实施办法》已经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3年3月6日
 
 
 
平湖市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科技创新环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12】89号)文件精神,加强对平湖市企业研发中心(以下简称研发中心)的组建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其在技术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研发中心,是指企业从事其相关技术领域研究或从事企业技术开发、工艺开发、产品开发和有关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组建研发中心旨在集聚企业创新资源,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构筑和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
第四条  研发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收集和调研与本企业相关的国内外行业技术发展的信息,分析、研究技术发展趋势及最新成果,制定本企业技术和产品发展战略,并针对行业发展中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进行攻关,对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进行研究开发,不断推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增值效益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
(二)开展人才交流与合作,培养各级工程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三)实行对外开放,整合科技资源,接受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单位委托的技术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
(四)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研发交流与合作,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向外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五)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的开发、应用、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五条  平湖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和颁布实施研发中心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编制下达并组织实施研发中心年度建设计划,检查执行情况,组织进行对研发中心建成后的验收及运行中的定期考评。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六条  拟申请认定研发中心的依托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平湖市区域内注册1年以上,独立核算、依法经营;
(二)建立了研发中心的组织和运行体系,有明确的研究开发领域和具体的研发项目和实施计划,有健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人才、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能规范中心的运作;
(三)企业领导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重视研发中心工作,配备专职管理和研发人员不少于6名(软件类企业8人),其中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者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占研发中心总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50%;
(四)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包含1亿元),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2%以上;
(五)研发中心具有相对独立的场地,科研用房相对集中,能保证中心运行的需要。有研究开发本企业产品必需的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基础设施及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应有相对集中的研发中心用房200平方米左右;
(六)工业类企业拥有有效专利2项以上或列入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2项以上;农业类企业推广新品种、新成果、新技术2项以上。
 
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程序
 
     第七条  研发中心的申报与认定程序如下:
(一)依托单位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平湖市企业研发中心申请表。申报研发中心名称应规范,统一采用“依托单位字号+核心研发方向+平湖市企业研发中心”的形式;
(二)市科技局在形式审查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及现场考察,评审及现场考察合格的,经局务会议审定后,下达认定文件,授予“平湖市企业研发中心”标牌。
       第八条  申报研发中心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平湖市企业研发中心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电子版;
(二)企业上年度经审计的研究开发经费支出的有关财务报告,一式一份;
(三)有关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著作权证书等),一式一份;
(四)在各级部门立项研发的项目和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五)已完成的主要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六)研发人员名单和学历、职称证明,一式一份。
(七)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如产学研合作协议、制定或参与行业标准等)。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九条  研发中心的经费管理
    研发中心所需经费以单位自筹为主,市科技局给予引导性补助。 补助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和挪用
第十条  研发中心的动态管理
(一)研发中心经认定后,对其实行动态管理。研发中心应于每年的一月底前向市科技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市科技局将定期组织检查
(二)市科技局每两年对研发中心的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国家、省、嘉兴市级研发中心也纳入考评范围,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继续符合认定条件的,考评为合格,保留其研发中心资格;已不符合认定条件的,或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证明材料的,考评为不合格,不合格者应限期整改,整改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整改后经考评仍为不合格者,撤消其研发中心资格,两年内不受理依托单位研发中心及平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优秀研发中心申报的基础条件是:考评年度内专利授权数、省级新产品立项数合计达到10项以上,R&D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5%以上,同时考评年度内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发明专利进入实质性审查1项以上或6项授权实用新型;
2.承担国家项目、省级经费支持科技项目或平湖市重点以上科技项目1项以上;
3.晋级为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的;
4.享受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资金额占主营业务收入1%以上或R&D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以上;
5.用于技术引进费用在100万元以上;
6.研发人员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在2名以上。
第十一条 创建补助和评优奖励
对经认定的平湖市企业研发中心按《平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平政发【2012】89号)享受优惠政策,对考评为优秀的企业研发中心给予5万元的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原《平湖市级企业研发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平科技(2009)13号]废止。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详细咨询: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版权保护: 本文由 主页 > 各省市政策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平湖市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s://www.nbxinxi.com/a/pinghushi/20210601/153287.html

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政策"
打开微信扫一扫左边的二维码或者微信公众号搜索"宁波政策",关注我们,将不定期推送相关宁波政策信息。

站点关键词

         
  • 宁波政策 宁波政策企业服务平台 宁波政策平台 宁波政策服务平台 宁波房贷政策 社保新政策 二胎政策 形势与政策论文 养老保险新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养老金新政策 形势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宁波补贴政策 宁波落户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购房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 宁波限售政策 宁波人才政策 宁波公积金政策 宁波贷款政策 宁波限购政策2017 宁波企业政策 宁波医保政策 宁波二套房政策 宁波买房政策 宁波拆迁政策 宁波创业政策 宁波上牌政策 宁波养老政策 宁波房产政策 宁波退休政策 宁波限贷政策 宁波中考加分政策 宁波税收优惠政策 宁波购车政策 宁波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高考政策 宁波买车政策 宁波退税政策 宁波光伏政策 宁波市限购政策 宁波电商政策 宁波人才引进政策 宁波招商政策 宁波租赁政策 宁波象山政策 宁波会展政策 宁波民宿政策 宁波楼市政策 宁波市落户政 宁波楼盘政策 宁波梅山税收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补贴新政策

语音播报提示

您的设备需要手动确认才能开始播报

设备提示:

  • 请确保设备未静音
  • 点击确认开始播报
  • 支持后台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