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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公安局关于印发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1 平湖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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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相关部门、各派出所: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市消防形势稳定,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嘉兴市公安局的统一要求,特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平湖市公安局

                            20151112

 

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维护全市消防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2015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特制定我市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公安机关相关警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紧紧围绕全面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全面提高灭火救援实战水平、全面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全面提高消防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确保全市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为十八届五中全会、全国“两会”以及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时间

201511202016年全国“两会”结束。

三、组织机构

成立市公安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李寿林副局长任组长,市公安消防大队皇甫笑江大队长任副组长,督察大队、治安大队、消防大队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

四、工作任务

(一)强化火灾隐患整治

1.全力排查整治重点领域火灾隐患。紧盯全市社会福利机构及幼儿园、托儿所、公众聚集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防控重点,全市相关部门按照今年夏季消防检查的工作成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基础性、常态化的隐患排摸工作。各派出所及市公安消防大队要严格落实“每日一查”制度,用足用好执法手段,坚决依法整治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

2.全力整治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按照《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基本要求》(DB33/T976-2015)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各个派出所和消防大队要在今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火灾隐患突出的居住出租房开展一次回头看,重点整治生产经营居住合用场所、用于出租的居住(3人以上)房屋,以及为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集中整治和消除火灾隐患,全面改善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状况。2015年年底前,完成对全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居住100人以上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20163月底前,完成居住30人以上居住出租房的消防安全整治工作。各派出所及消防大队要做好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一批,清除一批,提高一批。

3.全力做好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消防安全保卫。紧盯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十八届五中全会、“两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切实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省市“两会”前,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各派出所及消防大队要积极开展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元旦、除夕、元宵节当晚,督促单位对烟花爆竹燃放区域以及重点区域实行“实名制”巡防看守,确保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二)强化消防基层基础工作

1.深化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消防大队要结合全市重点区域火灾等安全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

2.提升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消防大队要积极探索消防联防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区域联防机制,定期分析隐患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提高隐患自查自改、火灾自防自救和区域应急联动能力。严格落实公安部与民政部、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制订的行业单位消防管理标准,推动行业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3.科学制定落实消防规划。消防大队要积极推进编制“十三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将其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新型城镇化等各级各类规划体系。组织修订和完善城乡消防规划,科学规划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和消防力量等内容。

4.强化消防基层组织建设。消防大队要按照《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524号)要求,推动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中央综治办基层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乡镇专职消防队和常住人口千人村志愿消防队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民间组织、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推动乡镇专职消防队纳入公益类事业编制,解决落实队长、指导员等骨干身份属性;加快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提供站舍营房和装备器材,并定期进行人员培训。要依托群防群治力量,建立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微型站”,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建立相应的快速指挥调度体系,201512月底前,全市街道办事处和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有50%建成“微型站”,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前100%建成。

(三)强化灭火和应急救援准备

1.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救援机制,及时修订灭火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社会力量开展演练,切实提高政府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同配合的能力。公安消防大队认真研究冬春灭火救援规律特点,强化针对性实战练兵和石油化工灭火研究,春节前,消防中队要对高层建筑、城市标志性建筑和地下商业场所等重点单位和节庆活动区域至少开展一次熟悉演练,“两会”前对涉会场所、代表住地至少开展一次熟悉演练。

2.做好物资保障和执勤战备。针对冬春季节灾害特点,加强应急装备物资的储备,落实社会联勤联动保障机制。要组织开展市政消火栓排查整治,落实维护保养措施,确保完整好用。公安消防大队、乡镇专职消防队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和全勤指挥制度,提高火灾多发时段和重点单位场所力量调派等级和初战指挥层次,及时调整机关警力充实灭火救援一线,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1.广泛开展新闻媒体宣传。利用我市现有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高频次播出消防安全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报道火灾防控工作动态,策划消防宣传活动,吸引群众关注消防安全。积极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剖析典型火灾案例,警示社会单位和群众,对于曝光的火灾隐患,要及时跟踪回访,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督促整改。

2.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公安厅等九部门转发中央网信办等九部门关于推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网站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公办〔2015175号)文件精神,落实职责,主动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各派出所要结合当前开展的“11·9消防月活动,针对小火亡人的突出问题,着力加强社区和家庭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和冬春季节火灾特点,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和燃放烟花爆竹常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技能。

五、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151125日前

各派出所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逐级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前)

各派出所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警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5日内)

各派出所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冬季风干物燥,气候寒冷,群众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火灾风险剧增,容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对此,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各派出所、局相关部门和消防大队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以往因麻痹放松导致火灾反弹甚至发生重特大火灾的教训,加强主动宣传和经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扎实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逐级签订责任状,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要做到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按照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紧密结合实际

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各派出所、局相关部门及消防大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冬春火灾防控整体要求和消防安全形势分析评估结果的基础上,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整治什么问题,什么隐患严重就重点解决什么隐患”的原则,立足工作实际,研究确定辖区今冬明春开展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工作。

(四)强化调度考评

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各派出所及消防大队要成立专门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编发简报等调度指挥工作。要制定考评奖惩措施,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对发生重特大火灾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派出所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部署发动情况请于1127日前报市消防大队(联系人:俞克平,联系电话:0573-85637958),每月23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附件

火灾隐患整治相关要求

 

一、对存在以下七种情形的,依法依规坚决关停、查封:

1.甲、乙类厂房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2.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与人员密集场所、住宅或宿舍混合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

3.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设施的;

4.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宾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

6.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及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建筑、医院、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与其他建筑合建时,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规定的;

7.用燃烧性能低于A级材料的彩钢板建筑作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二、对存在以下五种情形的,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整改:

1.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的;

2.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GB 50156对一级站的规定的;

3.存在大量耐火等级低、防火间距不足、消防通道不畅、消防设施缺损等消防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的连片区域;

4.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合用场所的连片区域;

5.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且整改难度大,被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关停查封后容易对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单位、场所。

三、对存在以下六种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2.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5.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6.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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