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本局相关单位:
为维护我市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预防和处置“两链”(资金链、担保链)风险,根据嘉兴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全市公安机关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平湖市公安局
平湖市公安局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强化金融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侦办力度,坚持快立、快侦、快破,力争侦破一批大要案,惩处一批犯罪分子,形成严打态势,有效遏制各类金融犯罪的上升势头。
(二)增强金融风险预警防范能力。通过打击金融犯罪和恶意逃废债行为,不断加强警政、警银以及政法机关协作配合。通过预警防范宣传,增强防范金融违法犯罪的能力,增强企业及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我市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金融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二、打击重点
1.集资诈骗、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票据和金融凭证诈骗等金融诈骗活动;
2.利用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或恶意逃废银行债务、拒不执行法院裁判裁定等恶意逃废债行为;
3.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与社会有关组织或个人勾结违法发放贷款、收受贿赂等犯罪;
4.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高息放贷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5.以高额为诱饵,未经批准进行信托、委托、内部集资、入股或者及以担保、理财、资产管理、贷款代理、有限合伙、证券期货投资、股票投资、股权转让、购买实物(购买价格远高于商品价值)分红等为名实施的非法集资活动;
6.其他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活动。
三、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马卫锋任组长,经侦大队大队长顾刚任副组长,公关办、指挥中心、情报中心、经侦、治安、刑侦、网警、交警、法制、出入境、各派出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侦大队,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及日常工作。
四、行动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5年8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 8月中旬至9月上旬)。成立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基础调研、制订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分工,部署专项行动。
2.实施阶段(9月中旬至11月)。开展基础排摸,加强与金融监管、行政执法、金融机构和检法机关的信息交流和案件线索的受理、核查工作,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采取有力措施突破一批案件。
3.总结阶段(12月)。做好专项行动的总结工作,固化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五、职责分工
1.经侦大队:要充分发挥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和恶意逃废债行为的主力军作用,履行打击主责,全力侦查案件和缉捕犯罪人员。加强与各金融部门及本局各相关单位的配合协调,建立打击金融犯罪的快速反应机制。
2.公关办:对重点案件等进行宣传报道,展现公安机关打击成果,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揭露违法犯罪的手段和方法,提升单位和人民群众对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3.指挥中心:将群众举报的有关线索,及时移交经侦部门开展侦查。
4.情报中心:对大情报平台有关在逃人员的报警信息及时下达给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对象的缉捕工作。
5.治安大队:充分发挥治安部门的职能优势,结合基础管理、日常管理和治安案件办理,发现金融犯罪和恶意逃废债线索,并配合做好案件侦办工作。
6.刑侦大队:加强对与恶意逃废债行为有关的暴力讨债、非法拘禁、哄抢公司财物等犯罪活动的打击。
7.网警大队:注意挖掘网上违法犯罪线索,并加强与经侦等部门的联系,互通情报,协作办案;加强网上舆情监控和引导工作,防止恶意炒作。
8.交警大队:积极配合开展车辆管理、过户工作。及时办理经侦等部门交办的企业主、重点人员的所有车辆查封、锁定工作,严防违法犯罪人员过户车辆转移财产。
9.法制大队:对专项行动涉及的疑难问题和遇到的特殊情况,提出定性定罪和打击查处办法的指导意见,为专项打击提供法律依据和实际参考。
10.出入境管理大队:及时对涉案人员进行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对持证在逃人员和拒不交出证件人员的证件,依法宣布作废。
11.各派出所:专项行动期间充分发挥派出所基础工作优势,全力发掘金融违法犯罪线索,配合经侦部门侦办金融违法犯罪和恶意逃废债案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打击金融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从维护大局稳定出发,全力做好矛盾化解、重点稳控、现场处置和案件侦办等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辖区内民间融资依存度高或其他原因可能存在资金链断链、生产经营不正常、欠债欠薪、停产半停产的企业,继续加强对 “投资咨询”类公司金融风险的排查,务必做到核查工作到位见底,及时打击、挤压和处置。
(三)全力维护稳定。要加强面上情况的掌控,坚持调处为先、化解为主,逐案攻坚、逐案化解。一旦发生引发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消除隐患,稳妥处置、防止聚集。同时,对散布谣言者及时依法处理。
(四)着力提高成效。要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调查排摸、分析研判和情报导侦工作,对发现的高危企业和重点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坚决有效防止涉嫌犯罪的企业主和个人转移财产和出境外逃。对在侦案件以及已经掌握的重点线索,加大侦办力度,尽最大努力缉捕追赃,挽回经济损失。
(五)密切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人行、银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金融单位密切协作,做好有关线索的移送与接收衔接。主动加强与检察院、法院沟通,统一执法思想,统一证据规格,提高办案效率,增强打击效果。
(六)强化宣传预警。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媒体,积极稳妥地做好宣传预警工作,营造防范和打击金融违法犯罪的舆论氛围。适时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曝光一批大要案件,起到震慑犯罪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