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当街〔2015〕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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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推进特色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村、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制订2015年加快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发展特色农业经济若干政策意见(本扶持政策中的第5、7、8、10、11、13、21、22条款适用于城市规划红线以外的区域)。
一、加强基本水利建设,不断完善农业基础设施
1.河道疏浚:按工程直接费由街道全额承担。采用泥浆泵、外运的,分别给予每立方5元(包括市补助每立方3元)和1.5元的补助到村,用于政策处理。对完成年度河道疏浚计划的村,再给予每公里3000元补助。
2.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凡列入小型农田水利年度计划的,在市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相应配套补助,具体如下:
①新建泵房面积在28平方米(含)以上补助20000元/座(新建泵房补助12000元,出水池5000元,进水池3000元),16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座补助15000元(新建泵房补助10000元,出水池3000元,进水池2000元),16平方米以下的,每座补助8000元(新建泵房补助5000元,出水池2000元,进水池1000元)。
②更新10吋以上水泵的,每套补助2000元。
③新建或翻建15米以上渡槽的,每座补助6000元,15米以下的,每座补助5000元。
④埋设18吋以上(含18吋)瓦管渠道的,每公里补助30000元,埋设15吋以上(含15吋)的,每公里补助20000元。
⑤铺设U型槽硬化排水沟90型的,每公里补助30000元, 80型的,每公里补助20000元0,0); FONT-SIZE: 16pt;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1.0000pt; mso-hansi-font-family: 仿宋">
⑥机埠防盗报警器日常维护费全年每座市补助100元,街道配套补助80元。
⑦疏通地下管道的,每公里补助6000元。
3.加强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维护:对已完成小型水利工程区域化集中管理改革,并已组建水利服务专业合作社,落实专业管理队伍的村,按当年农田灌溉面积管护资金补助每亩15元(包含市补资金)。
4.加强农村圩区日常运行管理:对已建成并运行的圩区工程,在市补助的基础上街道财政给予1:1的配套补助。
二、围绕做优做特,大力发展现代农业
5.支持发展种植业现代设施建设。当年一次性新搭建钢管连片大棚100亩以上(含100亩),经营期5年以上的,街道给予每亩1500元的补助 (列入省设施农业设备补贴不重复补助);新发展钢结构连栋、智能化连体大棚5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0元、15元的补助(不重复计算)。发展应用喷微灌技术连片面积10亩以上的,按平政发〔2015〕2号文件,在市补助的基础上,街道财政给予1:1配套补助。
6.扶持品牌建设。年内获得嘉兴市级农展会、省部级以上农博会金奖和浙江省名牌农产品的,街道分别给予实施单位0.5万元、1万元、1万元的奖励;年内获嘉兴市、浙江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分别给予0.5万元、1万元奖励。对农业主体新认定的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和全国无公害产品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不重复享受。对年内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1.5万元的补助。
7.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进、投资开发本地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储运、保鲜项目,审批手续完备,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在享受市有关补助政策的基础上,街道给予适当补助。
8.鼓励开展粮食高产创建,对开展高产创建示范方面积100亩以上,并统一实施机械插秧、统防统治的村给予1万元的建设补助,对获得市级前三名的再补助1万元。
9.推进土地规模化流转。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机制,流转手续完备,用于发展特色规模产业,年内集中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街道给予村集体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整村流转、流转期限10年以上的街道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200元。
10.加强农业招商引资。设立外资项目引资奖(包括外商资本和市外内资),按引进资金额的(市外内资按1-3‰,外资按3-5‰)标准奖励引荐的单位和个人。
11.扶持低收入农户自主创业。当年发展新型蘑菇大棚5000平方尺以上的,街道给予每万平方尺10000元补助;新搭建钢管大棚1亩以上用于种植业的,给予每亩8000元补助。以上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0元。
三、围绕做大做强,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12.积极培育芦笋、蘑菇等特色优势产业。年内发展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的,街道给予每亩200元的补助。鼓励发展新型蘑菇大棚(户为单位),连片新建新型防火钢管菇房面积5万平方尺以上,给予每万平方尺3000元补助。
13.在街道“一区两园”农业规划区内,新发展连片特色优势产业100亩以上、蘑菇5万平方尺以上的,扶持标准比面上提高25%。
四、提高农业安全水平,大力扶持绿色生态农业
14.健全农业预警和安全监管体系。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主要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动植物重大疫情、外来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控以及农产品检测设备购置和维护,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应急能力和处置能力。
15.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逐步建立农产品安全可追溯、产地准出等制度,对制度建设、检测和投入品监管等环节给予补助;对示范性实施主体,经市有关部门确认,给予适当补助。
五、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大力发展农业循环经济
16.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废弃物、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补贴;标准农田质量提升试点项目按省定标准给予配套,具体按平政办发〔2010〕12号文件执行。鼓励发展循环农业,对发展芦笋、蔬菜(西甜瓜)、花卉等作物使用本街道蘑菇废料一万平方尺以上的,给予每万平方尺300元的废料转运补贴,依托合作社或村建立蘑菇废料、农作物秸秆收集体系,按每万平方尺、每亩各200元、5元的补助。
17.沼气池清渣、维护补助。沼气池清渣费用由市、街道各承担40%,养殖户承担20%。实行沼气池等治污设施安全维护补助,按照维护量大小由市、街道给予每个服务队0.5-1万元的补助。
18.推进农(林)牧结合。给予新流转土地连续3年每年最高300元/亩的补助,按照由市、街道各半承担;经济林苗木达到市林业部门认定的树种、规格要求的,按当年苗木价格补助40%,由市、街道各半承担。
19.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管理。采用集中处理方式的,收集、运行及维护人工经费由街道承担,无害化处理池的管理,在市财政给予每年3000元/池的补助的基础上,街道给予1:1配套。
六、围绕提升带动,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20.加强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创建平湖市、嘉兴市、省及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通过验收后,街道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8000和15000元的奖励。对获得省“优秀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奖励1.5万元。
21.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对新认定为嘉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与农民签订产销合同,形成紧密利益关系,经年终综合评定,对带动农民增收比较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适当补助。
22.鼓励新品种、新技术、新机械的应用。街道、市有关部门审核并同意实施的种子种苗工程或设施改造提升项目,经验收后,给予实际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对蘑菇翻堆、进出料机械,芦笋母茎粉碎利用机械等特色优势产业需要而未列入中央及省补贴目录的农业机械,给予每台0.2-1万元/台(套)的补助。
23.加强“两区”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主导产业区、省级精品园分别给予实施单位2万和1万的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粮食功能区分别给予实施单位1万和0.5万的奖励。
24.支持农合联开展实体化运作。依托街道指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实体化运作。街道农合联要创新服务方式,加强技术指导,努力为社员增收做好服务。要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积极组织优质农产品进社区,为居民提供便利,街道并给予适当的工作经费。
25.加快农村信息化建设。建立当湖街道农村信息化专项资金,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七、实施“强村计划”
26.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新一轮“强村计划”,具体按街道《关于新一轮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计划的实施意见》文件执行。
八、其他
27.符合本扶持政策意见的,由街道经济发展办牵头,财政所、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经管办等部门组织验收确认,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具体奖励金额由办事处商定。所有补助资金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通过后方可给予补助。同个项目涉及二个以上街道补助政策的,按就高执行。
28.本政策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时间暂定一年。以前出台的扶持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意见为准。
29.本政策意见由当湖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负责解释
当湖街道办事处
2015年4月12日
市农经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