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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当湖街道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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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街〔2015〕110号

 

关于印发当湖街道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及有关村:

现将《当湖街道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当湖街道办事处

2015年12月8日

 

 

当湖街道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 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5〕31号)、农业部等六单位《关于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5〕2号)、浙江省农业厅等七单位《关于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见》(浙农经发〔2015〕4号)、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方案的通知》(浙农确权办〔2015〕3号)、平湖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委办发(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进一步深化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以下简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农民土地权益、促进高效生态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健全农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我街道土地承包中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承包地块面积四至证实不符、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的必要措施。各村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上来,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一步深化认真做实做细。

进一步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就是要建立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相衔接、高效便捷互联互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体系,做到权属合法、确权精准、登记完整、权证适用、信息管理等五项要求。权属合法,就是以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为基础,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按法定程序开展确权登记颁证;确权精准,就是根据农业部行业标准和精度要求,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等成果,通过图解、实地测量等农民群众认可的技术方法,弄清搞准农户承包地块面积和四至,明确空间位置;登记完整,就是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各项要素完整记载于登记簿;权证适用,就是根据登记簿内容,适时为承包农户换发新版权证;信息管理,就是建设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对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权属证书等实行高效的信息化管理。全街道在2013年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再用1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确权范围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进行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耕地,不列入此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对不存在家庭承包关系的农村集体土地不列入此次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三、工作原则

进一步深化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专业性强,必须把握好政策原则,得到群众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具体工作,要把握好以下六条原则。

(一)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是对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进一步完善,而不是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能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土地整理后事实已调整承包地的地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历史、妥善处理。

(二)依法依规有序操作。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农业部、农业厅制发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依照法定内容和规范程序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中的争议,依法依政策,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妥善解决。权属争议未解决的,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和资料要依法进行保密管理并加强对土地承包权利人的个人信息管理,保护个人隐私。 

(三)以确权确地为主。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不确地的范围,坚持农地农用。凡土地已承包到户、四至明确清晰的,都要确权确地。对农村土地规模流转、土地整理等原因导致原有承包地块四至难以明确的,可在所涉整片土地测量定位基础上,采取虚拟还原、按序排位等农民认可的办法确权确地。对整村整组流转等特殊情况,可确权不确地。确权不确地必须充分体现农民意愿,不得违背农民意愿行政推动确权不确地。

(四)以农民为主体。引导农民广泛参与、积极配合,变“要我确权”为“我要确权”。切实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作用。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充分讨论通过。承包地块面积、四至等表格材料要经农户签字认可,对外出不在家的农户,要采取多种方式确保及时通知到人。对于一些疑难问题,在不违背法律政策精神的前提下,由农民通过民主协商方式妥善解决。

(五)进度服从质量。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要管长远,不能怕麻烦、图省事,要实行全程质量控制,把握关键环节,守好质量关口。已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村组,经村组申请、街道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缓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街道对照农业部颁布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验收办法进行补充完善。要根据全市进度计划及要求稳步推进。

(六)深化责任分解。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街道党委、办事处全面负责,强化村级责任,层层落实责任,街道负责组织领导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作用。村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矛盾化解、权属调查等具体实施责任。

四、主要任务和工作流程

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核心是确权,重点是登记,基础是权属调查。各村要从实际出发,充分利用多年来土地承包制度完善工作成果,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扎实推进,切实保障工作质量。

一)进一步做好深化确权工作的前期准备

1.制定方案。各村组根据市、街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街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备案,村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案。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要由本组成员户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的同意。实行确权不确地的方案,必须经整片土地成员户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的同意,由发包方提出,经过街道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抄送省、嘉兴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抓好宣传。街道召开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再动员大会,部署全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通过宣传栏、公开信、宣传单和各类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营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良好氛围和工作环境。各村通过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入户走访等形式,广泛听取农民群众意见,引导农民积极平稳参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3.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操作规程、测绘技术、档案管理等,街道重点培训街道工作人员和村主要干部,并指导街道对辖区内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准确理解和撑握相关政策、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4.收集资料。要以各村组为单位,全面收集整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台账、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审批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变更资料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材料。收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村组权属界线、1:2000数字正射影像数据等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国有土地红线、土地调查成果等。收集身份、户藉、婚姻登记等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资料。

二)进一步加强权属调查

1.调查摸底。村工作小组以收集的相关资料为基础,查清农村集体耕地内承包地的权利归属。重点是做好承包方和承包地块信息调查,摸清承包地现状,查清农户承包地块的名称、坐落、面积、用途、流转等原始记载;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收集、整理、核对承包方代表、家庭成员及其变动等信息。承包期内,因承包地被征占用、转让、互换,成员分户或合户等情形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发生变动的,逐户进行权属变动情况调查确认。村工作小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如实填写承包方、发包方、承包地块摸底调查基础信息表。

2.现场指界。测绘单位使用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DOM)作为调查工作底图。村工作小组和测绘单位成员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根据调查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和摸底调查基础信息等,与承包农户代表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形成承包地块调查草图。现场指界可采用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相结合的方式。测绘单位如实准确填写规范性的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

3.地块测量。以村组为单位,通过“图解+实测”的技术方法,由测绘单位测量查清每块承包地块的实际面积、四至、空间位置等情况,按照统一的地块编码规则进行标识,形成承包地块分布图并签字确认。实行确权不确地的,要对所涉整片地块进行测量定位,依据农户二轮承包关系,采取确量方式确定农户承包权益。不允许未经上述测绘而简单采用系数法套算确权面积、直接沿袭承包合同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确保质量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三)公示确认

1.制作图表。测绘单位根据权属调查结果,以村组和农户为单位,制作承包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交村工作小组进行审查。

2.审核公示。将审查通过的承包地块分布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进行补测、核实、修证,再次公示。每个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3.结果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由发包方在村组地块分布图签字盖单,由承包方(代表)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和分户地块分布图上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四)完善土地承包合同。根据公示确认的调查成果和本集体通过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方案,按照农业部制发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示范文本,重新签订、补签或完善土地承包合同,作为承包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依据。土地承包合同记载期限应以当地统一组织二轮延包的时点起算,承包期为30年,本轮土地承包期限届满,按届时的法律和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规定执行。

(五)建立登记薄。根据权属调查资料和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重新建立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将农户承包信息准确、全面记载于登记簿,作为今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基础依据。

(六)换(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依据完善后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按规定程序和农业部修订后的证书样本,向承包方换(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已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收回销毁。承包经营权证书载明的户主或共有人,要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切实保护妇女等家庭成员土地承包权益。实行确权不确地的,也要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并注明确权方式。

(七)建立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根据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信息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数据库。同时按照全省搭建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平台的要求,建立平湖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为主要内容的土地承包管理“数据信息化、资料可视化、管理动态化、服务网络化”,并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八)档案管理。按照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数据等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数字化、编研和利用等工作。档案管理与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同步部署、实施、检查和验收,做到组织有序、种类齐全、保管安全,确保管有人、存有地、查有序。

(九)检查验收。根据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检查验收办法》,检查贯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全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确保工作质量。第三方技术专业队伍主要承担精确度专项检查验收,交出具专项检查验收报告或鉴定结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整体完成后,市确权办组织检查验收,迎接嘉兴市、省、农业部的抽检验收。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 :现在开始到年底,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制定方案、业务培训、调查摸底、第一阶段要基本完成街道7个村的农村承包土地面积测绘工作。

第二阶段:2016年1月到2016年6月底,主要任务是基本完成街道7个村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三阶段:2016年6月到2016年底,主要任务是对7个村进行补漏完善。

第四阶段:2017年1月到2017年12月,主要任务是对照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查漏补缺、扫尾完善,组织自抽,并迎接上级抽检验收。

六.组织实施

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工作复杂、任务繁重,各村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继续按照按当街办(2013)44号文件精神,在原有“领导小组、四个登记工作指导小组、各村领导小组及工作班组”组织架构上,进一步细化干部责任制度,抽调熟悉地界的人员。

(二)加强部门协作。经管办认真研究有关政策,切实做好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强化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会同国土所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衔接。财政所负责将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全额纳入预算,及时落实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国土所负责提供最新土地变更调查相关成果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争议调处工作,协同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有效衔接;档案部门要负责指导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综治办负责处理和协同处理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妥善化解矛盾。要充分认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探索解决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村要及时掌握和反映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加强交流学习。对于苗头性、倾向性和具有共性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广泛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涉及重大的政策及时请示报告。对局部性问题,可按照 “一村一策”或“一事一议”办法,通过差异化措施予以解决。在街道确权领导小组指导下,各村承担纠纷调处主体责任,做到一般问题不出村,重大问题不出街道,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四)强化监督考核。从即日起,各村每月要向街道确权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碰到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和确权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各村工作进展情况。要严肃工作纪律,一经发现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农户确认签字弄虚作假、矛盾纠纷处置不力等因素,造成工作进度和质量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建立考核机制,街道将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纳入对各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根据完成情况,酌情进行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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