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各村,新仓社区,机关各部门,镇属各单位,市属驻镇各单位,各群团组织:
《新仓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实施一年以来,经修订并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新仓镇委员会
新仓镇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抄送:平湖市人力社保局
中共新仓镇委员会办公室 9月10日印发
新仓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意见(试 行)
根据《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平委办〔2012〕50号)、《关于规范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平委办发〔2012〕142号)和《新仓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仓委〔2013〕12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一、编外工作人员
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不占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由镇党委政府按照市核定编外用工总数和未列入市核定范畴的环卫所、城管中队、社区保安队新仓分队和成校、幼儿园等单位,按照一定条件、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的人员。包括以下人员:
1.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和财政所公务编制以外工作人员。
2.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人力社保所、价格监督站)、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综合文化站、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统计与信息中心和财政支付(核算)中心事业编制以外工作人员。
3.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环卫所、城管中队、社区保安队新仓分队、成校、幼儿园、公路养护站、新居民事务所、图书馆、敬老院、农贸市场管理办等单位编外工作人员。
二、聘用和管理
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采用市场化、合同制的办法,除非全日制用工和辅助用工等,按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一)招聘
编外用工实行年度公开招聘。每年11月30日前用人单位向镇党委组织办申报下年度编外用工计划,经镇党委组织办初审并提交班子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一年一签或完成某项工作事项、某工作量为期限。
(二)管理
1.编外工作人员纳入镇统一管理和考核,年度工作经考核认定为合格以上的,给予一定年度考核奖,下一年度续签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年度考核奖,下一年度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2.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编外工作人员如有违反以下条款之一的,可按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
(1)编外工作人员不服从工作岗位或工作区域调整的;
(2)编外工作人员提供的劳务质量达不到镇规定的要求和标准的;
(3)编外工作人员由于健康原因,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对岗位履职造成影响的;
(4)编外工作人员连续三天无故不履岗或月累计三天无故不履岗的;
(5)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受到公安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
3.按照市编外用工管理指导意见办法“通过考试考核,竞争上岗等办法分流以及分年分流三分之一,到2015年必须完成分流任务的要求”,2014年起,编外用工除环卫用工等特殊岗位外,一律招聘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人员,对月度到龄人员,自下月起办理解聘手续。
4.编外工作人员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或工人技术等级条件的,应由编外工作人员个人提出申请,镇出具合同期间鉴定意见,按社会化申报办法申报。
三、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分类及待遇
(一)岗位分类
编外工作人员按单位和用工性质分ABC三类:其中A类为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司法所)和财政所等单位公务编制以外工作人员;B类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人力社保所、价格监督站)、社会事业服务中心(计划生育服务站、综合文化站、村镇建设管理服务站)、农技水利服务中心、统计与信息中心和财政支付(核算)中心等单位事业编制以外工作人员;C类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环卫所、城管中队、社区保安队新仓分队、成校、幼儿园、公路养护站、新居民事务所、图书馆、敬老院、农贸市场管理办等单位编外工作人员。
(二)岗位待遇
1.编外工作人员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生活补贴和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奖三部分组成,年度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奖按岗位职务系数发放。具体按《新仓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分类及工资报酬标准》(附件1)规定执行。
2.编外工作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其中按规定需个人缴纳部分由镇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参照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最低标准,缴费比例为10%。2013年末在册编外人员以后年度继续聘用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按原办法执行。
3.村级巡防队员等非全日制用工或驻村新居民协管员等辅助用工工资报酬待遇按《新仓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分类及工资报酬标准》执行,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不缴纳住房公积金。
4.环卫用工等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工资报酬待遇按《新仓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分类及工资报酬标准》执行,不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取得专业技术职称或工人技术等级条件的,聘用期间可享受每月职称补贴,具体标准为:初级职称50元/月,中级职称100元/月,高级职称200元/月。
6.编外工作人员担任镇属部门单位、镇属公司正、副职,镇聘正、副职协理员的,通讯费补贴参照事业单位执行。专职汽车驾驶员岗位按原规定实?欣锍滩固?0.18元/公里和年度安全行驶考核奖200元/月。
7.按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求招聘录用的禁毒社工、专职文化管理员、人力社保员等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报酬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按市教育局规定的待遇标准核定。
8.对确需高层次人才、特定人才或辅助用工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特定目标任务的岗位或阶段性重点工作岗位,其工资报酬可实行“一事一议”,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经组织办初审同意后,提交党政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本实施意见自2014年度起试行,未尽事宜由镇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
1.新仓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分类及工资报酬标准
2.新仓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3.新仓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定级申报核定表
4.新仓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年度计划申报表
2
附件2:
新仓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毕业学校及学历 | 技术职称 | 进单位时间 | 进单位方式 | 用工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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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员: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名:
附件3:
新仓镇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定级申报核定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编外人员姓名 |
| 用工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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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
| 学历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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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级岗位及 工资标准 | 岗位类别 (A、B、C) | 月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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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单位分管领 导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镇党委组织办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镇 班子会议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新仓镇机关事业单位 年度编外用工
计划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现有编外用工数 |
| 申请编外用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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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性质 | 用工理由 | 拟安排 岗位 | 资格条件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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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工单位分管领 导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 镇党委组织办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镇 班子会议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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