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当街办〔201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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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当湖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日常运行机制的通 知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健全完善街道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当湖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日常运行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当湖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当湖街道食品安全管理日常运行机制
一、统筹协调机制
(一)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和统筹协调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分析形势,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
2.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组织力量协助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各??法违规行为和安全隐患信息;
4.统筹规划本地食品摊贩经营场所,协助开展日常管理;
5.建立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者数据库,并上报相关信息;
6.针对存在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市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各项长效监管机制;
7.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村社区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考核办法等事项;
8.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农村厨师登记备案和培训、农村家宴申报备案和管理工作;
9.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事故;
10.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11.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
12.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
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视情可临时召开),由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范围为食安委全体成员和各成员单位联络员。
会议议题由街道食安办根据工作情况和成员单位的相关意见,提出初步意见,报食安委主任审定,内容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国家、省、嘉兴市和平湖市食品安全方面的重要精神、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等。
2.分析研判街道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食品安全一个时期的工作。
3.制定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规划。
4.听取食安办和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汇报,检查督促食安委确定的工作事项落实情况。
5.统筹协调食品安全重点、难点工作,并明确相关责任,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
6.根据上级要求和职责分工,研究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等工作。
7.审议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等有关情况。
8.其他事项
(三)专题工作会议
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食安委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食安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的范围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部署上级安排的阶段性工作任务。
2.研究决定涉及部分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等工作事项。
3.研究突发、偶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等。
4.协调食品安全难点问题,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工作措施。
5.其他事项。
(四)食安办主任会议
街道食安办重要工作由主任办公会议决策部署。会议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一般可每季召开一次),由食安办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专职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出席范围应为街道食安办主任、副主任,也可视情安排各成员单位联络员、食品安全协管员参加或列席。
会议议题由主持人决定,内容包括:
1.研究食安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落实等工作。
2.研究提出拟递交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的工作事项。
3.研究确定食安办阶段性重点工作。
4.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5、其他事项。
(五)投诉举报
1.责任分工
(1)食安办负责受理、登记、交办和转办投诉举报;负责受理有关食品安全知识的咨询;负责跟踪、督办重要投诉举报办理情况;负责协调重要投诉举报办理工作并反馈办理结果;开展投诉举报信息的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
(2)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3)市场监管所负责受理并处理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投诉举报。
(4)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受理并处理涉及农产品种植、畜禽养殖环节,以及私屠滥宰生猪等的投诉举报。
(5)公安派出所负责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投诉举报及查处。
(6)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涉及食品流动摊贩和油烟污染、餐厨废弃物等环境卫生、餐厨垃圾管理方面的投诉举报。
2.处理流程
(1)交办:食安办受理、登记投诉举报后,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办理。
(2)办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交办的投诉举报件后,应及时进行核查,调查属实的应及时立案查处,并反馈工作进展,待有最终处理结果后再进行二次报告。举报件实行一事一查、一案一结。
(3)反馈:投诉举报件办结后,办理部门应将办理结果或进展及时反馈投诉举报人,并抄报街道食安办。
(4)督办:食安办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督查督办,对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承办单位,并提出督办意见或改进建议。
3.举报奖励
(1)街道食安办协助市食安办落实举报奖励资金的申报报送和发放。
(2)对街道食安办交办的举报,根据《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要求,由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职责负责立案查处结案后,按规定,报市食安办审查,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发放。
(六)联合执法
街道食安委是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的领导机构,食安办是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机构。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
1.联合执法主要内容
(1)围绕食品安全监管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以及重大活动和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等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2)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涉及食品安全需要联合执法的工作任务。
(3)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2.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1)常规执法启动机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开展街道重大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食安办牵头,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经食安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2)专项启动机制。涉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可将联合执法行动方案(草案)提交食安办,经食安办与相关部门协商,并报食安委领导同意后启动组织实施。
(3)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食安办应立即向食安委领导和市食安办报告,尽快组织实施。
(4)分类处理机制。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3.协作办案
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组成工作小组,负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
(1)信息共享。街道食安办、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的信息交流、线索移交以及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配合工作。
(2)案件咨询和会商。对案情重大、复杂、性质难以认定的,各方应积极配合,集体进行案情咨询探讨,根据实际情况互相派员协助侦查,参加案件讨论,审查相关案件材料,提出取证建议。
(3)案件移送。联合执法中发现的有关违法、犯罪线索及案件,应按照规定及时移送和反馈。
(4)提前介入。各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认为案件复杂、已涉嫌构成犯罪的,可提请公安派出所提前介入,共同拟定行动方案。
(七)资金保障
1.资金来源与项目
为确保区域食品安全落实到位,街道设立食品安全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能力建设等支出,具体根据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在安排常规项目资金的同时,要考虑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应急抽检、临时性专项整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
2.资金使用范围
(1)用于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支出,包括组织联合检查、监督抽检、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2)用于食品安全考核的奖励,包括街道对村社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考核奖励等支出。
(3)用于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包括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应急系统和平台建设、风险评估和管理、应急培训和模拟演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监管信息化等方面支出。
(4)用于街道确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支出。
(5)用于协管员、信息员报酬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八)队伍建设
1.食品安全培训教育
街道食安办负责统一制定食品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主要对象有:
(1)机关干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村社区负责人;
(2)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
(3)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其他人员,如食品安全义工、志愿者等。
2.培训教育团队建设
食安办负责统筹辖区内讲师资源,建立讲师团,安排年度培训课程。
3.培训教育模式
(1)课程培训
(2)实践培训
同时,可举办食品安全讲坛等开放式的课堂培训,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有效性。
二、隐患排查机制
(一)职责分工
街道食安办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具体实施工作。
1.农技水利服务中心
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力度,配合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卫生安全监测制度;协助无公害农产品产品地认定及监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检验检测、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使用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的农业投入品;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蔬菜农药的例行监测;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农资、农副产品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协助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基础台账。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负责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从合法渠道购入和质量安全;配合对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案件的查处。配合进行食品卫生监测、检验和技术指导,开展食品污染监测与评价;协助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开展健康教育,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配合对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控制措施;及时报告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准确掌握辖区内零售药店、个体诊所、村卫生室药品安全质量管理基本情况,并汇总上报。一旦发现案情,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查处,坚决遏制本地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3.市场监管所
负责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审核和经营许可;督促经营企业落实食品进出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及无照经营行为,以及食品药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抓好药品流通及药品广告的监管。
4.经济建设服务中心
配合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重大危险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有效监控。
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指导和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对食品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5.学校
负责校内食堂、经营单位卫生达标和食品采购管理,以及在学生中普及食品安全健康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清理学校门前违规设置的饮食摊点和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职责。将学校食品卫生工作列入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学校饮食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上岗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达100%以上。建立食品安全快速反应机制。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落实应急机构、人员及设备。
6.派出所
配合查处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案件,坚决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协调查处抗法案件,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
7.村、社区
1.负责本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饮食、合理用药常识的宣传。
2.负责在辖区内进行巡查,及时报告关于餐饮服务、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化妆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3.收集并及时转呈信息员和群众的意见、建议或有关投诉。
4.协助卫生部门和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农村家庭聚餐监管工作的上报和备案。
5.对无证无照、非法制售、经营假劣食品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或协助检查。
6.协助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隐患排查程序
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按照“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隐患整治、效果确认、监督管理”开展。
(三)隐患线索来源
1.各有关部门执法监管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信息情况。
2.受理投诉举报及上级交办、部门转办等事项中反映的风险隐患信息情况。
3.部门抽检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信息情况。
4.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信息情况。
5.公共媒体、社会舆情披露的风险隐患信息情况。
6.食品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行业、地域特征等信息情况。
7.其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四)隐患分析研判
有关监管部门应对本单位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隐患性质、产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
(五)隐患整治与效果确认
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如能在短期完成治理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治理排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治理排除的,要制订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治理整改措施、整改效果、责任人和期限等,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
(六)日常监督管理
街道食安办根据部门年度总结报告和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信息沟通机制
(一)信息报告
1.责任分工
街道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并报上级食安办。
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系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信息,及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街道食安办。
各食品安全协管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属地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街道食安办。
各网格信息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网格内食品安全信息,并报属地食品安全协管员。
2.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1)对属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案件查处情况,定期上报。
(2)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和评估信息,及时上报。
(3)有关食品安全统计报表,按规定时限报送。
(4)对食物中毒、突发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除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处置外,要立即向街道食安办报告。
(5)重大事项和重要信息,随时报送。
(6)因瞒报、漏报、迟报、缓报信息,造成严重影响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信息通报
街道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应第一时间向食安办通报以下重要信息:
1.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社会影响广泛的典型事件。
2.上级部门部署的阶段性重要工作。
3.监督检查中查处的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4.投诉举报渠道获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或隐患线索。
5、重要媒体舆情。
6.其他可能引发事态扩大,影响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案情信息。
涉及应急处置工作的,应及时将处置情况进展续报食安办。
食安办汇总有关工作信息,及时向食安委领导及上级食安办报告,并根据工作需要,向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村社区通报有关情况。
各成员单位和村社区将有关信息上报食安办的同时,应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相关信息的报送程序规定等,主动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视情向相关单位通报,实现信息畅通流转并共享。
(三)信息发布
食安办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和综合发布本街道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送市食安办;辖区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向社会发布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并报街道食安办备案。
信息发布单位在信息发布前应与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客观、公正。信息发布单位对发布的信息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协助执法机制
(一)协助开展重大活动保障
街道食安办负责对辖区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协调和督查。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辖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主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的全程、全环节管理,对食品安全负主体责任。
食品提供者依法承担食品安全责任,应保证食品安全。
食安办要在食品安全部门、重大活动主办单位、食品提供者之间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共同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协助食品抽检
街道食安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注意掌握辖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布情况和生产经营时间规律。
要和抽检部门做好沟通工作,根据抽检计划提供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协助确定采样单位和品种。
做好带领和现场秩序维护工作,对于不配合抽检工作的单位要做好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防止出现意外情况。
(三)协助重大案件查处
街道食安办要主动做好牵头服务工作,建立沟通议事渠道,汇集各方力量,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得到依法从快从严查处。
(四)协助开展无证无照窝点的查处取缔
1.做好违法窝点的排摸。
2.做好监管部门查处前的现场勘查。
3.做好执法人员的引导工作。
4.做好查处现场的秩序维护。
5.做好案件查处后续工作。
五、宣传教育机制
街道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强队伍,保障经费,开展活动,确保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有序开展。
食安办统一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和重大宣传活动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宣传、教育、新闻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各项工作。
(一)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分类
1.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
2.面向社会的新闻宣传
3.面向生产经营者的宣传培训
(二)新闻宣传的重点内容
1.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
2.抓好监督执法信息公开。
3.开展舆情引导宣传。
4.开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
5.积极宣传正面典型。
(三)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宣传
1.统一领导
2.严格管理
3.规范发布
(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1.科普宣传的主要形式:食品安全宣传周、“3.15”食品消费咨询日,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食品安全知识进学校,食品安全知识进企业,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单位)
2.重点内容:
食品安全基本知识:食品安全的概念和内涵、食品安全与风险、食品安全与健康、食源性疾病、食品安全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产业链、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平衡膳食等。
食品产业链与食品安全:农业生产与食品安全、食品加工与食品安全、食品流通与食品安全、食品消费与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域食品安全的基本状况、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六、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机制
(一)巡查检查制度
协管员负责本网格内食品安全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巡查检查对象是本网格内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超市(副食品店)、食品批发企业、食品配送中心、集贸市场、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贩等。定期巡查检查,重点要把好“证、人、物、票、洁”五个方面。
1.“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证照;
2.“人”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
3.“物”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或有效期内,并查看食品颜色是否正常,标签标识是否齐全;
4.“票”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的食品及原辅料的票证,要留存供货方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及每笔购物凭证或送货单,确保可溯源;
5.“洁”就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环境卫生,内外环境要整治,食品放置要隔墙离地,分类有序摆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架分区摆放。
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协管员要认真做好现场巡查检查工作记录,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及时上报街道食安办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积极协助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二)信息报送制度
1.协管员应全面掌握辖区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数、基本情况以及动态变化情况,定期整理和汇总,上报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2.在日常巡查、排查中,发现辖区内有生产、销售伪劣食品、“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和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线索,要立即报告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3.及时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反馈网格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4.为迅速及时地报告食品安全有关信息,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有效方式。
(三)纪律管理制度
1.协管员没有执法权,只能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不得直接从事或参与罚没,不得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等。
2.保守秘密,不得泄漏有碍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工作的信息。
3.廉洁奉公,不得接受或者向监督对象索取财、物等好处,不得接受涉案单位(个人)可能有碍案件查处的宴请。
4.严守职责,不得利用食品安全协管员身份从事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如有违反,将撤销其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5、行为规范、文明监管,不得与工作对象发生语言和肢体冲突,严禁粗暴野蛮,不得故意刁难、侮辱、打骂违法当事人和工作对象。
(四)考核奖惩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协管员、信息员平时工作的考评与奖惩。
2.考评一般每年年终进行一次。
3.协管员、信息员的考评由街道食安办、食品安全相关监管部门共同负责,考评结果报市食安办备案。
4.考评部分为100分,一般考评结果在95—100分的为优秀等次,80—95的为合格等次,80以下的为不称职等次。
5.因故缺席会议和培训者、无故不参加会议和培训者、部署的工作未落实者,每次扣若干分。
6.未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或未及时转呈群众意见建议或有关投诉举报者,每次扣若干分。
7.培训考试不及格者,每次扣若干分。
8.对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
9.对及时举报违法行为,积极协助执法人员查处案件的协管员、信息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可按照有效举报制度的规定落实奖励政策。
10.协管员、信息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其聘任资格:
(1)本人提出不能胜任工作的;
(2)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3)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名义违规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4)越权实施协管行为的;
(5)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
(6)向行政相对人索、拿、卡、要钱物的;
(7)以检举为名威逼、利诱行政相对人的;
(8)捏造事实,编造谎言,陷害报复行政相对人的;
(9)有其他违法法规违纪行为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