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FPHD13-201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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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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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财政局 |
平人社〔2016〕21号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5〕30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86号)精神,现就扩大扶持范围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企业
稳岗补贴政策适用对象由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减员或少减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下同)。
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不适用本通知。
二、基本条件
(一)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失业保险基金上年末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
2.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
(二)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年度企业裁员率低于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年度企业裁员率=(??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其中,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中可剔除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自然减员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数,按同口径计算。
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4.企业按规定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
三、资金补贴与使用
对符合上述政策范围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年末基金滚存结余支付能力不足36个月时,补贴比例下调至3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企业同时符合《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282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可选择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操作程序
(一)受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前向所在地人力社保所申请上年度的稳岗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企业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凭证复印件;
4.提供申请享受年度及上一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结算基本信息表。
5.企业用工登记名册。
剔除自然减员的企业,需提供享受年度和上一年度职工退休、死亡、入伍、升学等自然减员和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
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稳岗补贴。
(二)审核。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将受理的补贴申请材料初审后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行政服务中心底层123窗口)。市就业管理服务处每年对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的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其中企业职工人数以社会保险费结算基本信息表中的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准,减员人数与办理退休(职)人数、失业登记人数等进行比对,失业保险缴费额与地税实际征收数据进行比对,并于每年的8月底前审核完毕。
(三)公示。将拟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名单、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核拨。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对审核上报的稳岗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进行核准确认,核准确认后,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企业账户。
申报企业收到补贴资金后,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使用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
五、其他事项
(一)稳岗补贴资金的拨付与使用等其他事项,按嘉人社〔2015〕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镇街道要加强惠企政策的宣传,认真做好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稳岗补贴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市就业管理服务处王纪明,联系电话:85061795。
附件:1.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2.平湖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审定表
3.平湖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及使用情况表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湖市财政局
2016年3月2日
附件1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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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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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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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社保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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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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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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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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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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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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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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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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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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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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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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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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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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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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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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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 实施兼并重组企业 □ 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 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 其他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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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
享受年度 月平均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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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 月平均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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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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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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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填写稳岗工作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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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审核部门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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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年度月平均参保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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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员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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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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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享受稳岗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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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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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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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企业类型由企业自行勾选。一户企业如同时涉及一项以上结构调整情况,只选择其中一项填写。
2.平均参保人数为企业职工年度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月平均数。
3.裁员率=(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享受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月平均参保人数×100%。
4.缴费金额是指享受年度该企业(含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总额。
附件2
年平湖市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审定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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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社保编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上年度应缴纳失业保险费 (元) |
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 (元) |
申报补贴金额(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公示有无异议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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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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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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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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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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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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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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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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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就业管理服务处审核意见: |
市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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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盖章) |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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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附件3
平湖市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发放及使用情况表
填报单位:(章) 年 季度 单位:元、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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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发放情况 |
资金使用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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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
补贴企业户数 |
涉及职工人数 |
企业户数 |
受惠职工人数 |
使用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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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季数 |
累计数 |
本季数 |
累计数 |
本季数 |
累计数 |
本季数 |
累计数 |
本季数 |
累计数 |
本季数 |
累计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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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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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兼并重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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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产能过剩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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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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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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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本市稳岗补贴发放标准:上年度缴费的 %。
填表说明:
1.如果一户企业同时涉及一项以上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只按其中一项填写。
2.补贴发放情况反映本市发放稳岗补贴的金额及享受企业的户数、涉及职工人数;资金使用情况反映本市享受稳岗补贴的企业中,将该项资金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开展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的企业户数、涉及职工人数和资金总额。如果一名职工同时享受一项以上前述政策优惠,一年之内只计算为一人次。
3.如果本市针对不同类型企业规定了不同的稳岗补贴发放标准,应在补充资料中逐一列出。
单位负责人签章: 科室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