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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平湖市海洋
自动观测站及配套设施工程用海选址的意见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
你大队《关于要求出具平湖市海洋自动观测站及配套设施工程用海选址意见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12年海洋防灾减灾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浙海渔计〔2012〕117号)等要求,经我局受理初审,提出如下选址意见:
一、项目作为市政府重点关注并加强海洋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迫切需要准确的海洋水文气象资料作为技术依据,开展平湖市海洋自动观测站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提高我市区域内海洋灾害预警机制,建设海洋自动观测站非常必要,且项目已获得发改部门立项批复。
二、项目选址于粮食码头北侧,与现有的码头平台后方相连接,项目占用海域约1公顷,工程资金初步估算约320万元。
三、项目符合《平湖市海洋功能区划》,用海选址所申请的海域界地清楚,无权属争议,原则同意该 仿宋_GB2312; mso-spacerun: 'yes';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font-kerning: 1.0000pt">
四、项目实施时应统筹协调与嘉兴港物流粮食码头等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五、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好本项目的《海籍测量报告》,作为公益性项目权属登记基础资料。
六、本选址意见有效期为两年。
平湖市海洋与渔业局
2016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