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当街〔2016〕44号
关于市十二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66号提案的
答 复
陶国华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南市中学通界校区与南侧私营小作坊土地置换扩展校区环境的建议》已由市政府批转当湖街道办理。对您提出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环境及噪音污染的问题
通界集镇朝阳街南侧地块,南至春泉河,东至南市中学,北至朝阳街,西至平斜公路,涉及单位及个人共计二十四宗土地,总面积为20410平方米,建筑面积16291平方米,其中乱搭建近
二、关于土地置换的问题
您提出的土地置换问题,原前进中学老校区的地面资产权属黄家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现通过公开拍租以每年5万的价格出租给他人。街道向国土局、建设局咨询,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确未办理权属证明。若需办理置换,需由教育局举证确权。考虑到南市中学通界校区硬件提升、教学环境的改善以及地块开发的整体性,当湖街道在编制通界集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时候,将学校南侧原供销社地块规划为学校用地,为校区扩宽奠定了规划依据。但因供销社地块已转制个人,校区若需向南扩展需先行对该地块地面资产进行政策处理。建设您可向教育局汇报,落实所需资金,街道将全力配合做好政策处理工作。
最后,衷心感谢你对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当湖街道办事处
抄送:市府办、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当湖街道政协委员小组,严政副市
长、顾玉峰副市长、濮新达副市长,王华根副主席
当湖街道党政综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