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项目分配办法》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审计中心,各协审单位:
《平湖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项目分配办法》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平湖市审计局
2015年11月18日
平湖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
项目分配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管理,调动各协审单位的积极性,体现项目分配“质量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平湖市政府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平湖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平湖市政府建设项目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负责协审项目分配工作。
第三条 政府投资项目协审单位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每三年进行一次,服务期限为三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是指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
第五条 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项目分配原则上实行均衡分配,兼顾在审项目数量、投资额和年度考核结果。上年度综合考核前三名的协审单位,全年业务分配量可适当提高。
第六条 政府投资项目分配流程
1.政府投资项目达到送审要求后,由项目业主填写《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申请表》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承诺书》,连同送审资料提交审计中心,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
2.一般项目分配(单项结算价5000万元以下)由审计中心依据分配原则和在审项目情况等提出分配方案,报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3.单项结算价5000万元以上工程,实行二次分配,由审计中心根据项目专业特点,提出竞争分配条件和分配方式,凡符合竞争条件的协审单位均可参与竞争。
分配条件:有与待审项目相匹配的的专业人员、未完成在审项目主要核对工作少于三个项目的、没有通过二次分配取得的在审项目、协审权未被暂停或者中止的。
分配方式:分配方式包括抽签和二次竞价。原则上1000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二次竞价,其余实行抽签。
二次分配在纪检监察组织监督下进行,参加人员包括审计中心和协审单位相关人员,二次分配结束后,参加人员在《政府性投资审计项目二次分配结果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4.对重大组织审计事项,包括重大(重要)投资项目分配或者因特殊原因需要直接指定协审单位等情况,可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5.项目分配后,由审计中心与协审单位进行资料交接,协审单位按《平湖市审计局政府投资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计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审计。
第七条 项目分配贯穿于整个年度,实行“即送即分”,确保所有协审项目都能及时分配。项目协审单位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更换,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接受审计任务的,该单位应在接到任务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并报审计中心同意,否则将在考核中扣分。
第八条 整体项目中的各单位工程,不受送审时间和排列顺序的限制,原则上安排同一个协审单位实施。
第九条 协审项目分配过程中,与该项目存在利害关系的协审单位,应按照《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主动回避。
第十条 无故拖延审计且未向审计局提出延期申请、未按要求上报审计情况的,正常项目分配将有可能被跳空,并不予追补。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平湖市审计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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