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6〕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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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5年平湖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等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根据平湖市统计局2015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调查,确认2015年平湖市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9454元;企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331元。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5年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49号),确认2015年我省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51719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按100%为4310元,月缴费标准按60%为2590元,月缴费标准按300%为12930元。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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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