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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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嘉兴
学院平湖校区就业创业指导站等4家就业创业指导站为平湖市校园就业创业指导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向校园延伸,根据《平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完善城乡就业创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意见的通知》(平政办发〔2015〕37号)精神,按照场地、人员、设施、经费、职责、制度“六到位”原则,经审核,认定嘉兴学院平湖校区就业创业指导站、平湖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平湖市高级技工学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嘉兴市交通学校就业创业指导站为平湖市校园就业创业指导站。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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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