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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平湖市二期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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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平人社〔2016〕40号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印发平湖市二期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道,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市级机关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规范人才公寓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人才公寓周转服务功能,进一步改善人才环境,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我局拟定了《平湖市二期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广为宣传。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9日


平湖市二期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我市二期人才公寓管理,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公寓的积极作用,营造良好的人才安居环境,鼓励各类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强企的若干政策意见》(平委发〔2013〕36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二期人才公寓以“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为原则,面向全市企事业单位,重点解决企业人才住房困难。

二、管理职责

(一)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人才公寓入住对象的申请、条件认定、审批等相关工作。

(二)市人才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签订租住协议、办理入住手续、收取租金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市人才公寓管理中心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开展人才公寓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及其他服务工作。

三、租住条件

(一)人才公寓分为单身公寓房和家庭式公寓房两类。单身公寓房每套租住一人,家庭式公寓房可与家庭成员同住。

(二)租住对象应在本市无住房。

(三)租住单身人才公寓,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企业工作,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以上资格,已在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

2.在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技师资格的;

3.我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

(四)租住家庭式公寓房,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省级以上首席技师称号的;

2.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省“千人计划”专家及同等层次的国家级、省级专家人才;

3.嘉兴市、平湖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或嘉兴市级以上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四、申请程序

(一)由申请人或申请人工作单位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租住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平湖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人学历证书、户籍证明、身份证、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3.单位申请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原件及复印件。

(二)经核准,符合租住条件的,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根据房源情况及登记顺序统筹安排,由市人才公寓管理中心与申请单位或个人签订租住协议。

(三)申请单位或个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后,由市人才公寓管理中心办理入住手续。

(四)同一申请人租住人才公寓一般不超过三年。三年后确需继续租住的,由租住人或租住人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经审定后再行续签,但不再享受政府优惠待遇。

(五)租住人工作单位变动的,应重新办理租住手续。

五、租金标准

(一)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每年核定租金基准价。2016年租金基准价:单身公寓房为每月每平方米27元,家庭式公寓房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

(二)以租金基准价为基数,租期第一年减免60%,第二年减免50%,第三年减免40%。

(三)租金由租住人或租住人工作单位支付。租住人应按租住协议及时交纳水电、煤气、网络等费用。

六、其它

(一)租住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停止租住:

1.租住人已解决住房的;

2.调离本市或辞职、辞退、自动离职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的;

3.转租、转借或改变住房用途的;

4.工作单位变动未重新办理租住手续的;

5.违反租住协议的。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平湖市人才公寓个人租住申请表

2.平湖市人才公寓单位租住申请表


附件1

平湖市人才公寓个人租住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编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照片

身 份 证

政治面貌

学    历

毕业时间

毕业学校

租住月数

个月

现 工 作    单    位

进现单位   时    间

职    称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手    机

简    历

申请理由

签名:             年    月    日

工作单位意见

该同志系我单位员工,同意其申请租住人才公寓房。

(盖章)

单位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人才市场

管理办公室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一份存市人才公寓管理中心。


附件2

平湖市人才公寓单位租住申请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编号:

申  请  单

位  填  写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手机

申请套数

                套,每套租住      个月

申请理由

盖章            年    月   日

人才市场

管理办公室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存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一份存市人才公寓管理中心。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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